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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9-03-26 16:55:55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10

六、基金合同摘要. 17

七、基金财务状况. 17

八、基金投资组合. 19

九、重大事件揭示. 24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4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5

附件1第一阶段募集期非直销销售机构. 27

附件2: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2019219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但是,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基金折价交易是二级市场交易的正常现象,请投资者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基金代码:161131

2基金简称:易方达3年封闭战略配售混合(LOF

3场内简称:易基配售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科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总额

24,449,355,786.76份(截至2019322日)

(六)基金份额净值

1.0481元(截至2019322日)

(七)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1,136,960,538.00份(截至2019322日)

(八)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交易日期

2019329

(十)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上市推荐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26号。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6个月受限开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的月度对日,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易方达科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及发售期限:本基金采取阶段发售方式,募集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第二阶段面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第一阶段募集期自2018611日至2018615日共5个工作日。第一阶段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募集规模没有达到500亿元的,基金进入第二阶段募集期。

本基金第二阶段募集期为2018619日共1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募集期基金优先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售,仍有不足的,再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发售。本基金第二阶段募集期仅通过直销机构发售。

5.发售价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本基金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

7.发售机构:

1)第一阶段募集期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105-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非直销销售机构

见以下附件1

如变更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第二阶段募集期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105-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8.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4,432,990,071.39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420,284.40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24,437,410,355.7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上述有效净认购金额已于2018620日内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14,665,484.90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0.0600%。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76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1875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75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4,437,410,355.79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44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932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及代码:易基配售、161131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136,960,538.00(截至2019322)

6.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情况详见于2019318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932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04,66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0,434.41份。其中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8,935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27,247.9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9322日,本基金总份额24,449,355,786.76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448,929,470.70份,占总基金份额比例为22.29%;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9,000,426,316.06份,占总基金份额比例为77.71%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1,136,960,538.00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258,139,160.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22.70%;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878,821,378.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77.30%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9322日,本基金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基金份额比例

1

易方达稳健配置二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999,000.00

5.28%

2

易方达稳健配置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099,000.00

4.67%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999,000.00

4.40%

4

平安工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6,702,044.00

1.47%

5

平安农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435,134.00

0.57%

6

平安农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

3,659,679.00

0.32%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

2,691,808.00

0.24%

8

平安浦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455,861.00

0.22%

9

平安工行广东省邮政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411,882.00

0.21%

10

平安建行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074,462.00

0.18%

合计

 

199,527,870.00

17.56%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人信制。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3.总裁:刘晓艳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105-42891(集中办公区)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27878666D

8.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9.股权结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33%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下设43个部门:权益投资管理部、投资一部、投资二部、投资三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现金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固定收益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年金投资部、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国际投资部、多资产投资部、机构客户总部、渠道与营销管理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大连分公司、互联网金融部、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总部、全球投资客户部、养老金部、实体经济服务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公司法律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公司财务中心、技术运营部、系统研发部、系统规划架构部、金融科技部、核算部、集中交易室、数据信息支持部、宣传策划部、注册登记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

1)   权益投资管理部负责主动权益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2)   投资一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3)   投资二部以团队形式负责所辖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

4)   投资三部以专注于“长期投资有持续内生增长能力的价值型个股”的投资策略,以紧密团队合作的形式,负责该种策略下各类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5)   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以及可转债、基金等投资品种的研究。

6)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纯债类基金、专户的投资管理工作。

7)   现金管理部负责货币类以及短期理财类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8)   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负责固定收益纯债类组合、混合多策略组合、现金管理类组合的账户运作支持工作。

9)   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研究。

10)  固定收益交易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交易。

11)  混合资产投资部负责混合策略类基金、专户的投资管理工作。

12)  年金投资部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13)  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下设指数及增强投资部、量化策略部,负责指数基金以及量化策略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14)  国际投资部负责管理和发展公司QDIIRQDII以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业务,参与相关产品设计,配合客户服务工作,同时担当易方达公司境内和境外投资研究体系互动和交流的桥梁。

15)  多资产投资部负责跨区域、跨类别的多种资产的研究及投资工作。

16)  机构客户总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销售和服务工作,下设银行客户部、非银行客户部两个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客户群体的销售和服务工作。

17)  渠道与营销管理总部下设渠道部、营销部,负责各类基金代销机构的合作开发及总部层面的维护工作;营销策划方案的制订、推动,营销效果及客群的数据挖掘、分析;公司产品宣传材料制作。

18)  北京分公司负责以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19)  上海分公司负责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0)  广州分公司负责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1)  成都分公司负责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南西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2)  大连分公司负责以大连为中心的东北及山东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3)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研发基于互联网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模式,建设相应系统并持续改进用户体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营销策划、方案制作、方案实施及对外的合作洽谈,负责公司网站及App建设、维护,为互联网上的客户提供服务等工作。

24)  客户服务与销售支持总部下设客户服务部、销售支持部,负责销售支持工作,为渠道、电子商务业务的客户和大客户提供服务支持。

25)  全球投资客户部负责执行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和定位;开拓国际市场客户,促进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管理和维护客户关系;甄选公司的国际合作投资顾问,对其服务和产品进行管理。

26)  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业务规划、市场开发与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

27)  实体经济服务部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

28)  投资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绩效评估,投资与市场的相关数据支持服务工作。

29)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下设合规风控部、合规内审部,负责独立地对公司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并督促各部门履行内控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稳健合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30)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法律文件审核、法务咨询等事务(含母子公司等集团法律事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公司行政保卫和文书档案等工作。

32)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业务。

33)  技术运营部负责公司IT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司日常运营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34)  系统研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需求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开发测试、以及上线运营后的应用支持工作。

35)  系统规划架构部负责研究公司信息系统的规划和架构,规范指导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

36)  金融科技部跟踪研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推动智能技术与公司业务的融合及智能化成果在公司的应用,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

37)  核算部负责公司管理资产的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开放期销售款项的集中结算工作,以及各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38)  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及特殊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保存交易记录,备份交易数据。

39)  数据信息支持部负责参与公司数据中心的建设与应用,负责产品运作中跨部门数据的制作或统稿报送、产品生命周期中特殊事项的支持以及部分基金信息披露材料的牵头制作等工作。

40)  宣传策划部负责制作宣传材料,传播公司信息,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广告投放等。

41)  注册登记部负责进行开放式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养老金产品的注册登记业务。

42)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新业务的规划管理及新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为市场营销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43)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并付诸实施,具体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工作。

11.人员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734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75%,其中52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7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020-85102688

13.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4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香港、深圳、成都、大连等地设有办公场所,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方达始终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投资人的资产实现持续稳定的保值增值,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易方达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基金公司全部业务牌照的公司之一,拥有公募、社保、年金、专户、QDIIQFIIRQFII、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投资业务包括主动权益、指数量化、固定收益、国际投资、多资产投资、另类投资等六大板块,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截至20181231日,易方达的总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2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6540亿元。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2118日至2014328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422日至2015313日)、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422日至2015313日)、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730日至2015313日)、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412日至201829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229日起任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424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121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24日起任职)、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37日起任职)、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324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512日起任职)、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621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623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119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129日起任职)、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875日起任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14日起任职)

纪玲云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914日起任职)、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875日起任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111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职员,深圳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湖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养老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214日至20051231日)、科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11日至2012927日)、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11日至201459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875日起任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84日起任职)。

肖林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运作支持专员、研究员、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531日至20181230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201875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9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信息披露负责人:田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资产托管部负责人:纪伟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三)基金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01-12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2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322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

本报告期末(2019322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982,826.85

 结算备付金

52,396,463.69

 存出保证金

27,681.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702,760,513.57

 其中:股票投资

680,045,413.5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6,022,715,1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800,129.90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597.34

 应收利息

586,879,768.8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7,367,914,981.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39,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419,161.64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43,973.24

 应付托管费

           463,191.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60,661.15

 应交税费

           912,481.77

 应付利息

          -279,441.0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88,578.32

 负债合计

     1,742,208,607.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449,355,786.76

 未分配利润

     1,176,350,588.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25,706,374.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367,914,981.90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9322日,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80,045,413.57

2.48

 

其中:股票

      680,045,413.57

2.4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022,715,100.00

95.08

 

其中:债券

   26,022,715,100.00

95.0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800,129.90

0.0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8,379,290.54

0.21

8

其他资产

      586,975,047.89

2.14

9

合计

   27,367,914,981.90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8,308,938.00

          0.03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5,546.58

          0.0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604.44

           0.00  

J

金融业

664,869,138.55

           2.59

K

房地产业

6,696,186.00

           0.0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80,045,413.57

          2.65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9

中国人保

74,850,000

652,692,000.00

2.55

2

300498

温氏股份

221,100

8,308,938.00

0.03

3

000002

万科A

229,400

6,696,186.00

0.03

4

601288

农业银行

1,674,800

6,230,256.00

0.02

5

601318

中国平安

75,500

5,641,360.00

0.02

6

600928

西安银行

19,377

235,430.55

0.00

7

002958

青农商行

17,700

70,092.00

0.00

8

300762

上海瀚讯

1,233

51,206.49

0.00

9

300765

新诺威

1,412

49,758.88

0.00

10

002951

金时科技

1,675

38,575.25

0.00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61,663,000.00

13.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61,663,000.00

13.90

4

企业债券

3,548,826,100.00

13.8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660,700,000.00

6.48

6

中期票据

4,882,396,000.00

19.0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2,369,130,000.00

48.27

9

其他

-

-

10

合计

26,022,715,100.00

101.55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11221

18平安银行CD221

30,000,000

2,909,400,000.00

11.35

2

111809224

18浦发银行CD224

22,000,000

2,123,660,000.00

8.29

3

180212

18国开12

18,600,000

1,884,366,000.00

7.35

4

111882211

18南京银行CD101

12,000,000

1,163,400,000.00

4.54

5

111817167

18光大银行CD167

11,000,000

1,061,830,000.00

4.14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9322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9322日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9322日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9322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9322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8浦发银行CD224(代码:111809224)为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7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事实,罚款人民币170万元。

18光大银行CD167(代码:111817167)为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1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下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四)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六)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18上海银行CD269(代码:111816269)、18上海银行CD266(代码:111816266)为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927日,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14年至2017年间,该中心部分信用卡汽车分期资金用途核查未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以及2017年,该中心未对某涉嫌套现的特约商户停止服务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上海银行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2018108日,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5月至20165月,该行违规向其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上海银行改正,并罚没合计1091460.03元。20181018日,上海银监局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该行对某同业资金违规投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合规性审查未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上海银行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18平安银行CD221(代码:111811221)为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628日,天津银监局针对平安银行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罚款人民币50万元。20187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平安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18江苏银行CD137(代码:111814137)为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9125日,江苏监管局针对江苏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行为负经办责任、管理责任的违法违规事实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人民币10万元。同日,江苏监管局针对江苏银行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资产;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的违法违规事实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本基金投资18浦发银行CD22418光大银行CD16718上海银行CD26918上海银行CD26618平安银行CD22118江苏银行CD137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18浦发银行CD22418光大银行CD16718上海银行CD26918上海银行CD26618平安银行CD22118江苏银行CD137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7,681.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7,597.3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86,879,768.8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6,975,047.8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19322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319

中国人保

652,692,000.00

2.55

新股战略配售流通受限

2

002958

青农商行

70,092.0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九、重大事件揭示

201917日至2019111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受限开放期。详见于201913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个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9319日至321日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上市交易首日起恢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详见于2019318日刊登的《关于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文件

(二)《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第一阶段募集期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5.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6.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金融街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2. 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4.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5.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韩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7.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林柳阳

联系电话:0769-2211029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8. 福建海峡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8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钰雯

联系电话:0591-873327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19.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0.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陈振峰

联系电话:0571-85872972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1.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丽辉

联系电话:0311-67807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22. 嘉兴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23.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24.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25. 南京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6. 南洋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021-38566500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传真:021-38566400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27.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8.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www.qzccbank.com

2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30.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31. 微众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A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址:http://www.webank.com

32. 乌鲁木齐银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08号市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联系电话:0991-4525212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传真:0991-8824667

网址:www.uccb.com.cn

33. 厦门银行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联系电话:0592-53102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传真:0592-5373973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34.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9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5.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36.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联系电话:0311-66008560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37.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8.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39.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邱震

联系电话:0592-2079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传真:0592-2079602

网址:www.gwgsc.com

40.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41.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2.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17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17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86583000

网址:www.cczq.com

43.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大连期货大厦3839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大连期货大厦3839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44.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45.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46.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48.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49.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50.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51.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12-15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松

联系电话:010-66559159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52. 方正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40F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www.foundersc.com

53.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4.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55.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56.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57.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田密

联系电话:0755-83716916

客户服务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8.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59.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60. 国融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4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郭一非

联系电话:010-839917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grzq.com

61.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zq.com

62.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63.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64.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65.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66. 恒泰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7.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68.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5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69.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7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19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传真:021-20655196

网址:www.hfzq.com.cn

70. 华林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71.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72.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18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73.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74.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75.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76.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77.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78.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5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5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联系电话:029-883658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95325

网址:www.kysec.cn

79. 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电话: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0. 联讯证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81. 民生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16-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16-20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82.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40F-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e5618.com

83.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84.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85.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86.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7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https://www.shzq.com/

8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88.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89.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90.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37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95391

传真:027-87618863

网址:http://www.tfzq.com/

91.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12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92.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8100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810000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93.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94.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11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11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95.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96.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97.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8.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9.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00.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101.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41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41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15611538682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传真:010-59562637

网址:www.avicsec.com

102.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27层及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27层及28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03.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04. 中泰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05.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传真:024-23255606

网址:www.iztzq.com

106.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4层、18-21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7.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8.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09.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10.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11.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传真: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112. 长量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2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3.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114. 大泰金石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7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15. 大智慧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联系电话:021-202191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网址:https://www.wg.com.cn/

116. 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17. 东证期货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2号楼22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传真:021-63326752

网址:www.dzqh.com.cn

118.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联系电话:028-86758820-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606

网址:www.puyifund.com

119. 富济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81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fujifund.cn

120. 海银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40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4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21.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26号楼2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22.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SOHO嘉盛中心30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123. 虹点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216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4. 汇成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11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5. 济安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6. 肯特瑞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141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127.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1033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传真:86-21-6110163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8. 联泰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33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8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29. 陆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14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14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130. 蚂蚁基金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5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31.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93724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C 2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联系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32. 钱景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9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9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10-562009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133.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7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10

网址:http://8.jrj.com.cn

134.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21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35.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6.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2号楼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7. 通华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1072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951935

传真:021-6081069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38.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39. 挖财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501020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40. 万得基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11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41. 万家财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5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42. 新浪仓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43. 鑫鼎盛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传真:0592-3122701

网址:www.xds.com.cn

144.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1A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5.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9号楼15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18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6. 奕丰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171704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7. 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105-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48.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传真:0351-4110714

网址:www.myfund.com

149. 中欧钱滚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729S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8栋嘉昱大厦6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联系电话:021-68609600-590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中欧钱滚滚专线

网址:www.qiangungun.com

150.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传真:023-86769629

网址:www.cfc108.com

151.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1301-1305室、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1301-1305室、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52. 中证金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2号楼2-4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5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53.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54. 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99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9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传真:010-64788016

网址:www.zscffund.com


 

附件2: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业务规则;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场外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收益分配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封闭运作期内基金费用

1、封闭运作期内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月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封闭运作期内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年计提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若当年计提的费用合计已达到4000万元,则当年内不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4)上述“1、封闭运作期内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开放运作后基金费用

1、开放运作后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月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开放运作后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开放运作后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100%

(三)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4)、(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四)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相关安排

1、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13)、22)、2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封闭运作期内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2、开放运作后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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