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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1-03 10:51:09

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112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1129日起至20181229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590,568,948.1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1,720,840,987.59份的92.4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相关要素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590,568,948.1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5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912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11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相关要素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相关要素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进行修订。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2018115日证监许可[2018]178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二)修订更新后的法律文件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19 1 2 日起,本基金调整基金的投资范围,同时增加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于201912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相关要素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14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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