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控制的公告
各位基金投资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2号)、《证监会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2期)及相关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出现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对于存续产品,若单一投资者基金份额比例超50%,管理人后续不再接受此单一投资者的申购。因此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控制措施,届时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可能被拒绝或确认失败。
特此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