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订《开户协议文本》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结合投资者账户开立业务实际,对投资者开立账户所需的开户文本及相关协议等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新增了关于“甲方出现资金、证券交收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及证券,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乙方有权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甲方净买入证券划付到乙方证券处置账户内,并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乙方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甲方”的相关条款及释义,详见《开户协议文本》“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二章第二十五条。修订后的新版《开户协议文本》现正式发布,敬请查阅。详见我司官网:http://www.cczq.com。
对于已与我司签署开户协议的客户,如果您对本次经修改后的《开户协议文本》持有异议,请在七个交易日内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按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终止本协议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如果您在发布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同意《开户协议文本》相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公布的新版《开户协议文本》将自2026年10月19日起,对所有不持异议的全体已签约客户生效,我司目前向您收取的相关佣金、费用标准等不受此次版本修订的影响。
特此公告。
附件: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