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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3-04-03 13:05:19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共盈宝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原《“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词解释

原条款:一、名词解释

9、【跟随卖出日期】:跟随卖出指某股票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后,甲方跟随卖出该股票的行为,跟随卖出日期指该股票调出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及之后的有效日期期间。本投顾产品跟随卖出日期为20个交易日。

修订后条款:一、名词解释

9、【跟随卖出日期】:跟随卖出指某股票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后,甲方跟随卖出该股票的行为,跟随卖出日期指该股票调出日(T日)及之后的有效日期期间。本投顾产品跟随卖出日期为21个交易日。即,跟随卖出日期为【T日至T+20日】(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

 

二、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原条款: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2、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产品服务费用:

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0.3%收取。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甲方在20个交易日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该笔卖出交易佣金按0.3%收取;甲方超出20个交易日卖出推荐标的,则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

修订后条款: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2、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产品服务费用:

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0.3%收取。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甲方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该笔卖出交易佣金按0.3%收取;甲方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则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

 

三、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原条款: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甲方提出解约申请或乙方主动终止协议,乙方受理后或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解约生效,解约生效前,依然按照本协议的计费规则收取约定的佣金。

修订后条款: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甲方提出解约申请或乙方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时间分别如下:

7.1、甲方在交易日(T日)的零点至当日(T日)乙方清算时系统初始化结束之间提交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T日,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7.2、甲方在交易日(T日)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后至下一交易日(T+1日)零点前甲方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甲方提出解约申请的下一交易日(T+1交易日),解约生效日为T+2交易日。

7.3、在极端情况下,如网络故障、系统数据传输延迟等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控的因素,甲方基于上述7.1或7.2的规则在交易日(T日)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和解约生效日可能出现延迟。

7.4、乙方在(T日)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前述“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时间大约为每个交易日20点至22点,具体时间视T日当天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解约生效前,依然按照本协议的计费规则收取约定的佣金。

 

根据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的约定:乙方有权对本协议以及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投顾人员、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及账户资产要求、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进行变更。在变更前7个交易日,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调整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申请解除本协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调整;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到乙方变更通知的,自乙方公告日起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乙方对本协议或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及标准的调整。

 

若您对以上修订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申请解除协议。本次《“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修订条款将自2023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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