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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开户协议文本》的公告

川财证券 2023-03-20 09:52:11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原《开户协议文本》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

名称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客户

须知

一、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

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

一、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

我司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cczq.com/home/edu/knowledge/index.html)“投资者教育-知识中心”专栏向您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请您开立客户账户前,务必通过我司官网(http://www.cczq.com/home/edu/knowledge/index.html)“投资者教育-知识中心”专栏认真学习了解证券交易基本知识。

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

客户

须知

十、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您向我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若您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十、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您向我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如实提供以往交易合规情况,若您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客户

须知


十四、务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

若我司发现您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不适合继续参与相关交易、资金使用与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或者您拒绝配合我司工作的,我司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有权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本条为新增条款,协议原条款编号依次后移)

 

客户

须知

、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纠纷时,可拨打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电话号码: 028-86583045

、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纠纷时,可拨打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我司客户投诉电话号码: 028-86583045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交易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对于非交易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交易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ichuan

联系电话:028-85541337,传真:028-8555500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邮编:610041。

……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交易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对于非交易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交易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交易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ichuan

联系电话:028-8554133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邮编:610041。

……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金融投资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金融投资的任何情形, 并保证用于进行金融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客户账户开立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业务管理规则等的规定;

三、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以及存续期间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甲方理解并承诺,若经乙方初次测评或后续测评,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保守型(最低类别)时,乙方可拒绝向甲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对此接受并不会追究乙方责任;

五、甲方确认,其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客户须知》和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

六、甲方承诺,申请开立的账户用途合法,不存在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非法代客交易的情形。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金融投资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金融投资的任何情形, 并保证用于进行金融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客户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划转与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业务管理规则等规定;甲方理解并承诺,若乙方发现甲方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不适合继续参与相关交易、资金使用与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或者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工作的,乙方有权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有权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甲方对此接受并不会追究乙方责任;

三、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以及存续期间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甲方理解并承诺,若经乙方初次测评或后续测评,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保守型(最低类别)时,乙方可拒绝向甲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对此接受并不会追究乙方责任;

五、甲方确认,其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客户须知》和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

六、甲方承诺,申请开立的账户用途合法,不存在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非法代客交易的情形。

七、甲方理解并承诺:甲方将认真、积极配合乙方为落实监管规定或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所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业务回访、投资者资料补正、协同完成监管指定工作等),并在相关工作中,诚实守信,不提供任何可能误导乙方的信息。

八、甲方理解并承诺:乙方有权在甲方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恶意操作、或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或违背承诺与声明等情形下,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并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不会因上述原因被乙方终止服务后,追究乙方责任。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二)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率、利率、交易明细、资产余额等信息;

(三)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在乙方经营场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四)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或投诉;

(五)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一)确保客户账户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该客户账户;

(二)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乙方公布的所有相关服务规则、业务规定等,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的服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等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失效、过期的,应及时以乙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修改(具体方式以届时乙方官方网站、营业场现场公布的为准,或事先向乙方业务人员了解)。如因甲方未能及时以乙方认可方式对甲方信息进行修改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二)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率、利率、交易明细、资产余额等信息;

(三)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在乙方经营场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四)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或投诉;

(五)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一)确保客户账户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该客户账户;

(二)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乙方公布的所有相关服务规则、业务规定等,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的服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等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确认已如实提供以往交易合规情况。甲方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失效、过期的,应及时以乙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修改(具体方式以届时乙方官方网站、营业场现场公布的为准,或事先向乙方业务人员了解)。如因甲方未能及时以乙方认可方式对甲方信息进行修改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六条 甲方在申请开立账户时,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权机关、有权机构的规定,如实提供和填写有关信息资料,配合乙方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影印件、采集影像资料等工作。甲方委托他人代理开户时,代理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开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

第六条 甲方在申请开立账户时,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权机关、有权机构的规定,如实提供和填写有关信息资料、如实提供以往交易合规情况,配合乙方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影印件、采集影像资料等工作。甲方委托他人代理开户时,代理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开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文件。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十三条 甲方申请注销其客户账户,应按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经乙方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和审核后,采取 营业部现场 方式办理。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注销客户账户时,也适用同样规则。

第十三条 甲方申请注销其客户账户,应按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经乙方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和审核后,通过乙方经营场所或乙方符合监管规定的非现场方式办理。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注销客户账户时,也适用同样规则。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账户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  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账户计付利息,具体的利息计付标准以乙方网站公告为准。若乙方调整利息计付标准的,将通过乙方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甲方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对甲方账户采取相应措施或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应立即要求甲方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甲方拒绝,乙方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二、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乙方应当要求甲方进行更新。甲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认为必要时,应限制甲方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户、限制账户交易或取款等);

三、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乙方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

四、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监管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身管理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对甲方账户采取相应措施或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应立即要求甲方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甲方拒绝,乙方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二、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乙方应当要求甲方进行更新。甲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认为必要时,应限制甲方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户、限制账户交易或取款等);

三、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乙方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

四、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监管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身管理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有权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以向甲方发送通知(以下称为“解除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并在该解除通知中说明理由。如乙方是依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则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时,本协议即解除。解除通知的方式适用本协议第三十条的约定。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以向甲方发送通知(以下称为“解除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并在该解除通知中说明理由。如乙方是依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则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时,本协议即解除。解除通知的方式适用本协议第三十条的约定。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第三十七条 若甲方不遵守监管规定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恶意操作、或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违背甲方相关声明或承诺等情形下,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冻结、扣划甲方结算账户中相应的款项,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相关账户不足扣除时,乙方有权另行追偿。本协议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处理纠纷或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

(本条为新增条款,协议原条款编号依次后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活动(以下称为“证券投资”)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形, 并保证其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三、甲方承诺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业务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甲方不将交易全权委托给乙方人员(包括经纪人、客户经理)操作,因甲方将交易全权委托给乙方人员(包括经纪人、客户经理)操作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甲方理解并承诺,若经乙方初次测评或后续测评,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保守型(最低类别)时,乙方可拒绝向甲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对此接受并不会追究乙方责任。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活动(以下称为“证券投资”)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形, 并保证其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二、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三、甲方承诺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业务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甲方不将交易全权委托给乙方人员(包括经纪人、客户经理)操作,因甲方将交易全权委托给乙方人员(包括经纪人、客户经理)操作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甲方理解并承诺,若经乙方初次测评或后续测评,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保守型(最低类别)时,乙方可拒绝向甲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甲方对此接受并不会追究乙方责任。

五、甲方理解并承诺:甲方将认真、积极配合乙方为落实监管规定或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所做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业务回访、投资者资料补正、协同完成监管指定工作等),并在相关工作中,诚实守信,不提供任何可能误导乙方的信息。

六、甲方理解并承诺:乙方有权在甲方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恶意操作、或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或违背承诺与声明等情形下,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并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不会因上述原因被乙方终止服务后,追究乙方责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三十九条 若甲方不遵守监管规定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恶意操作、或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违背甲方相关声明或承诺、等情形下,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对甲方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约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乙方合法权益,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相关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款项转出、直接冻结、扣划甲方结算账户中相应的款项,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相关账户不足扣除时,乙方有权另行追偿。本协议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处理纠纷或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

(本条为新增条款,协议原条款编号依次后移)

    根据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协议文本》中《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协议修改、变更、增补事项的约定:本协议签署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或乙方基于业务管理需要且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如需修改或增补合同内容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予以公告,并通过“向甲方发送手机短信”或“客户交易端提示”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通知甲方阅读相关公告。

    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甲方若在前述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相关修改或变更的条款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协商不成的,双方终止本协议。


    若您对以上修订内容有异议,可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按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终止本协议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本次《开户协议文本》修订条款将自2023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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