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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73)】投资者参与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在申购新股中签后若未按时缴款将如何处置?

2023-12-06 11:37:07

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确认,不得撤单;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当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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