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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68)】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实施保荐人跟投的,其具体跟投比例是如何要求的?

2023-12-06 11:35: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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