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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58)】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北交所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配售比例要求如何?

2023-12-06 11:3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份)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70%;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股(份)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7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份)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80%;安排战略配售的,应当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证券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配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60%且不高于8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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