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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56)】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采用直接定价或询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12-06 11:29:5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采用直接定价或询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一)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1倍,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二)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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