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137)】全面注册制沪深主板对竞价交易中的严重异常波动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5.4.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5.4.4条规定,沪深主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沪深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5.4.3 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以及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交易所一并予以公告。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11条规定,沪市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