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一起来学新《证券法》(十五)
我国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证券法》,近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财富雅谈》栏目邀请上交所投教专员为大家解读新《证券法》有关内容。
财富雅谈 新《证券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上交所投教专员 我国《证券法》严格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也对内幕交易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一是扩展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增列下列主体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1)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2)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3)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同时,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加以完善,将内幕信息的范围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范围一致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都属于内幕信息。例如,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等等。 为了落实新《证券法》对加强内幕交易监管的要求,上交所近期专门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对上市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工作中涉及应当报送的事项情形及报送范围、报送时间及填报具体要求等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着力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披管理,防范打击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