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的结算
2.1.1 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港股通股票在半个交易日时,交收日怎样确定?
如果圣诞节前一天(12月24日)、元旦前一天(12月31日)和农历新年前一天(农历腊月最后一天)为工作日,则香港市场上述日期为半日市:上午半天交易,且当日不是港股通交收日。而半日市(L日)、半日市前一交易日(L-1日)交易的交收均在L+2日完成。
举例说明:如果港股通投资者在12月23日(周一)买入一手港股, 12月23日为港股通交易日,12月24日为港股通半日市,12月25日至12月28日为圣诞期间休假日(其中,12月27日及12月28日为周末)。那么,其买入的该股票在12月24日(该日非周末)不进行交收,而是在12月30日(圣诞节假期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进行交收。港股通投资者应注意资金到账及可提取时间,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
2.1.2 除法定节假日外,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港股通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清算、交收安排?
香港市场是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对此香港市场有一套既定成熟的做法。遇特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香港市场会在交易、清算、交收方面作出特殊的安排,届时中国结算与证券公司的交收安排会相应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情况一:
若当日因八号风球和黑色暴雨天气确认为香港结算的非交收日(9点前发布讯号/预警,且在12:00时仍未解除),则当日10:30交收批次的资金交收暂停(若12点前解除,则开始交收处理)。12点时仍未解除,确认当日为非交收日的,中国结算做以下处理:
对于交收日为当天(S日)的交易应收应付资金、证券组合费应付资金、公司行为类资金及相关证券,交收日均调整为次一港股通交收日(S+1日)。风控资金调整为次一港股通工作日。
对于交收日为S+1日的交易应收应付资金及证券,交收日均调整为S+2日。当日日终清算处理照常进行。
若香港结算调整后的交收日为非港股通交收日的,中国结算对当日港股通交收不做延迟交收处理。
情况二:
若八号风球讯号/警告在9点之后发布,且12点前仍未解除的,香港结算当日将进行证券交收,但资金顺延至下一交收日处理,该日为资金非交收日,但不属于非交收日。该种情况下:
(1) 当日证券交收正常处理。
(2) 10:30交收批次的交收视情况确定。若讯号/警告在9:00-10:30之间发布,则该批次暂停交收;若讯号/警告在10:30点之后发布,则该批次正常处理。
(3) 12点进行交收日历调整,将18:00批次的资金交收期调整为T+1日(T为交易日)。
(4) 当日日终,清算处理照常进行。
投资者可根据具体情形,向证券公司咨询特殊天气情形下,自身具体结算安排。
(注:港股通工作日为港股通交易日或港股通交收日。)
2.1.3 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何时可以享有证券权益?和A股有什么区别?
香港市场实行T+2日交收制度,T日买入港股的港股通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以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例如,T+1日为某只港股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则T日买入该股的投资者不能享有该红利。与此不同,投资者投资深市A股,T日买入即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投资者在做出买入决定时需要特别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公告等信息。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依此类推。
2.1.4 投资者卖出港股通股票何时丧失证券权益?和A股有什么区别?
香港市场实行T+2日交收制度,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例如,T+1日为港股发放红利股权登记日,则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仍可享有该红利。与此不同,投资者投资深市A股,T日卖出即丧失对相关证券的权益。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依此类推。
2.1.5 在T+2交收制度下,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股票数量如何确定?
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
其中,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具体而言,通过港股通买入股票时:买入股票后T+0即可卖出,但股票T+2日才划入投资者账户,此前体现为未完成交收数量(正值);通过港股通卖出时:卖出股票后T+2日股票才从投资者账户正式划出,此前体现为未完成交收数量(负值)。
举例说明:假设某投资者证券账户于T-1日持有证券2,000股,T-1日无交易;该投资者T日卖出600股,T+1日卖出500股,买入1,000股;T+2日申报冻结300股。这几日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可交易股票数量如下:
日期 |
事项 |
日间可交易数量 |
日终持有余额 |
未完成交收数量 |
冻结数量 |
T-1日 |
|
2000 |
2000 |
0 |
0 |
T日 |
卖出600股 |
1400 |
2000 |
-600 |
0 |
T+1日 |
卖出500股 买入1,000股 |
1900 |
2000 |
-100 |
0 |
T+2日 |
申报冻结300股 |
1900 |
1400 |
500 |
-300 |
T+3日 |
|
1600 |
1900 |
0 |
-300 |
2.1.6 中国结算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小于1股的零碎权益证券如何按照精确算法处理?
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账户中小于1股的零碎权益证券进行舍尾处理。如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权益证券总数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舍尾取整后的总数的,将按照精确算法分配差额部分。其中,精确算法是指在对投资者账户获得的证券舍尾取整后,对其不足1股/份的部分,按照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尾数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依次登记为1股/份,直至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获得的证券数量等于投资者账户获得的证券数量之和。
2.2 相关税费
2.2.1 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香港市场与内地在税费安排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具体来讲,投资者主要需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等税费。详细如下:
大类 |
小类 |
项目 |
缴付对象 |
收费/计算标准 |
交易税费(交联交所或由联交所代收) |
交易税费 |
印花税 |
香港印花税署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
交易征费 |
香港证监会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交易费 |
联交所 |
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
交易系统使用费 |
双边,每笔交易0.5元港币 | |||
结算收费(交香港结算) |
结算及交收服务 |
股份交收费 |
香港结算 |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币及100元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存管及公司行为服务 |
证券组合费 |
香港结算 |
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详见证券组合费费率表 |
另外,提示投资者注意,若投资者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持有同一只港股,其所需缴纳的税费按两个市场分别收取。具体沪港通下的港股通税费安排请参见沪港通相关规则指引。
2.2.2 对于港股通而言,证券组合费是什么费用?怎样收取?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详见下表)。
持有港股的市值(币种:港币) |
年费率 |
小于或等于港币500亿元 |
0.008% |
大于港币500亿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元 |
0.007% |
大于港币2,500亿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元 |
0.006% |
大于港币5,000亿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元 |
0.005% |
大于港币7,500亿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元 |
0.004% |
大于港币10,000亿元 |
0.003% |
香港结算为了简化对内地市场的相关收费项目,对港股通持股统一收取证券组合费,以代替香港结算针对香港本地市场原收取的证券存管、代理人服务等多项费用。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