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合并业务
3.1.1 什么是股份的分拆与合并?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联交所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3.1.2 港股通股票分拆合并的交易是如何安排的?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交易的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新的每手买卖单位通常恢复至分拆或合并前的数量。该股票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同时并行买卖。在该时期内,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
鉴于香港结算处理股票更换之标准过户登记服务所需的时间要求,临时代码应该在开始并行买卖之前最少10个交易日设立,否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声明。
第三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5个交易日后,并行买卖将会结束,临时代码停止交易。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份通过原代码(新)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上述分拆或合并过程可用下表描述:
原代码交易期 |
T-1日 |
原代码交易末日 |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 |
T日 |
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即临时代码交易首日) |
T+1日 |
原代码交易末日的交收日 | |
… |
| |
约T+9日 |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 | |
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期 |
约T+10日 |
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首日 |
… |
| |
约T+24日 |
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末日 | |
原代码(新)交易期 |
约T+25日 |
原代码(新)交易 |
3.1.3 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中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结算在办理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时,根据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结合深交所的交易安排,进行股份代码转换处理,调整账户持有数量。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股份分拆及合并时账户中的股份代码和持有数量的变化,同时,要注意分拆及合并业务临时代码额度换算期间的原股票代码不能办理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