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
3.1.1 中国结算如何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公告,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无需投资者申报。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提示投资者注意,若账户中股份有质押或者冻结,支付方式为现金的,收购资金暂不发放,待冻结或质押解除后再按照相应金额发放;支付方式为股份的,收购股份托管在相应证券账户后进行冻结。
3.1.2 中国结算如何办理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中国结算办理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申报期内港股通投资者申报意愿,对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有条件的非强制性收购被取消的,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指令,退回相应股份。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资金或股份的相应处理。
3.1.3 投资者参与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应注意哪些事项?
港股通投资者参与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接受收购建议的股份申报和撤回申报期限为中国结算发布的港股通上市公司收购登记信息所载明的起始日至截止日(截止日为香港市场截止日的前两个港股通交易日);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每个深市交易日8:30至16:00。
(2)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股份,以及已冻结的股份,均无法纳入有效申报数量;撤回申报的有效数量,不得超过投资者已生效的申报数量。
(3)中国结算在申报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办理有效申报股份的保管和有效撤销申报股份的解除保管,并于申报截止日次一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报期内累计保管成功股份的注销。在股份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办理保管的股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
(4)有条件收购转换为无条件收购当日,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变更原收购代码的收购类型,并相应延长申报期限。在有条件收购阶段申报的指令继续有效,投资者无需重新申报。
(5)当有条件收购条件未满足,或部分收购股份未被接纳的,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退回股份的次一交易日,将返还股份记录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6)无保证配额的部分收购,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反馈的成功收购数量,按照投资者申报数量占总申报数量的比例计算每个投资者成功收购数量,返还剩余申报股份。对于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精确算法在投资者账户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