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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风险篇

2014-12-08 15:23:41

1、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哪些风险是相同的?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变动,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2)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3)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投资者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2、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着《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特有的风险,如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风险。

 

3、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投资者以融资(融券)买入(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出现上涨(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下跌(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成本,这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4、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对融资融券交易有什么影响?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重要参数的调整,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会随着上述参数的调整而发生变动,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信用资产的风险状况,如降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可能会触发强制平仓等。

 

5、投资者资产被强制平仓将带来什么损失?

    在强制平仓机制启动的情况下,强制平仓的过程将不受投资者控制,投资者将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同时,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6、投资者为什么对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低于130%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予以补仓。证券公司履行的是发出通知的义务,但投资者对自己行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己的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家庭电话、邮箱等,若因为投资者的疏忽大意而延误补仓,相应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7、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

在融资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资总额规模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同样在融券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8、证券公司应采取哪些措施,向投资者揭示融资融券风险?

证券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向其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向投资者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投资损失风险;

   2)指定专人向投资者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其签字确认;

   3)告知投资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投资者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

 

9、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业务开展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通讯方式收到的内容,在证券公司发出补仓通知前或发出通知后及时进行足额补仓,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保证所发指令的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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