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流程
一、资格审查
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资格,并需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若客户存在关联人、限售股、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联关系事项,应向我公司进行申报。
(一)客户准入条件审核
1.个人客户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七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3)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4)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5)申请当日普通账户资产达公司规定金额以上。
(6)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
2.机构客户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2)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3)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4)申请当日普通账户资产达公司规定金额以上。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
(二)客户禁入条件审核
1. 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
2. 曾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客户;
3. 拒绝按公司规定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所需资料的客户;
4. 普通账户中有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资产;
5. 利用他人名义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
6. 资产来源不符合《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客户;
7. 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8. 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
9. 信用交易黑名单中所列客户或其他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情形; 10. 公司认定其他不适宜为其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
二、知识测试和风险偏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需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与风险偏好测评。业务知识测试成绩达80分(含)以上,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非低风险偏好的客户方能开通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三、征信、授信
营业部根据客户提交的征信材料与面谈记录,了解客户的身份、资信状况、证券投资情况,完成客户的征信初评报告、征信评分及评级,征信评分60分(含)以上的客户方能开通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公司总部信用交易部进行征信复核并结合融资融券总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授信意见。
四、风险揭示与合同签署
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指导客户签署并对风险揭示以及签署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五、信用账户开立、三方存管办理
客户填写信用账户开户资料,营业部审核合格后,为客户办理信用账户的开立并指导客户办理三方存管的签约。
六、信用交易
营业部及时通知客户授信结果,并告知客户转入担保物后即可进行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