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者期权合约账户买入额度设置的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投资者期权合约账户买入额度设置的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对股票期权业务按以下标准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额度管理:
一、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交易日自有资产余额10%与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二、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照以下情形申请调整买入金额限额:
(一)对于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20%;
(二)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其买入金额限额最高为该客户自有资产余额的30%。
买入金额限额结果按照10000元的整数倍向上取整。
公司结合个人投资者的期权交易、额度使用及风险承受能力情况进行评估并审批,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以公司审核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