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客户保证金上浮比例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约定,我公司对股票期权客户保证金上浮比例规定如下:
1.对于客户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我公司在交易所初始保证金基础上上浮20%;
2.对于临近到期的股票期权合约,公司将于到期前五个交易日(即E-6日)日终,将临近到期合约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上浮比例调整至40%。
保证金比例的后续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