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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服务协议

2020-09-08 09:03:13


 

甲方: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川财证券”)

 

【特别提示】:乙方提醒甲方特别关注本协议“第三条 甲方办理乙方定期定额基金投资业务,应遵循如下规则”“第六条 免责条款”、本协议其他章节加粗标识的条款内容,注意其中的责任承担方式及甲方可能受到的影响。

请您在设立定投计划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协议中相关条款,您点击确认本协议表明您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下文简称为“基金定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定义

一、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的指定交易系统选定基金品种、设定每期申购金额及扣款日期,乙方按照约定定期扣款并代理甲方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一种投资服务。

二、持仓收益率:是指该笔基金定投计划持有期间的总持仓收益和持有期间的持有成本之比。

第三条 甲方办理乙方定期定额基金投资业务,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已开立川财证券资金账户,且投资者基本信息完备,符合适当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反洗钱、诚信要求等相关要求的合法投资者

二、扣款日期:甲方可选择的基金品种限于由乙方代销且已经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基金定投业务可设定每月、每周、每两周、每日(交易日)等为扣款周期,投资者需选择扣款周期并设定具体的扣款日期。若投资者设定的扣款日期为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扣款,日定投除外。在扣款日,基金必须处于可定期定额申购状态,否则无法发起扣款,扣款失败将导致本期定投失败。

三、扣款金额和执行规则: 为确保每期申购成功,甲方应保证在扣款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用于扣款的资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保留足额金额;投资者订立基金定投计划, 每期申购的金额不能低于基金公司规定的定期定额每期申购下限。若投资者设定了多个基金定投计划,但扣款当日资金账户内金额不足,则乙方有权决定申购顺序基金定投计划不支持补扣,扣款日扣款失败将导致本期定投失败。

四、持仓收益率的计算:持仓收益率的计算由乙方根据市场主流基金销售机构计算方法而定,且保留可依据交易规则的变化、主流基金销售机构计算方法变更、基金公司提供的参数变更等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原因修改持仓收益率计算方法的权利,持仓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可通过指定交易系统中的“常见问题”菜单查询。

五、基金定投计划的申请、修改、终止:投资者申请基金定投计划后,可以对基金定投申购协议中的扣款日、扣款周期和申购金额等条件进行修改,也可以终止基金定投协议。甲方申请、修改、终止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可在乙方指定交易系统办理,当日(T日)15:00前办理的申请、修改、终止基金定投服务于次一交易日(T+1日)生效,如果当日(T日)有未执行的定投交易,将按照定投设定条件修改或终止之前约定内容继续执行

已设置的定投计划可以根据指定交易系统相关页面提示进行终止,终止后该定投计划不再发起自动扣款等操作。

六、基金定投计划申请的确认

1、川财证券仅负责在投资者约定的扣款日进行扣款和上报定投委托申请数据,对于最终申购成功与否及确认基金份额,均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为准。

2、基金定投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甲方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交易申请当日(资金扣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额申购”是指甲方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时,以金额(元)为单位提交业务申请。

3每期成功扣款日为基金的申购申请日,该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甲方可自申请实际提交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起(根据基金公司交割时间为准)通过川财证券的客户交易端或营业部查询当期基金申购交易相关信息。

七、适用费率:定期定额基金投资业务的申购赎回费率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实际扣款日对应乙方和基金公司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为准。基金交易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特别关注,基金赎回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赎回费率执行。其中,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定投基金份额,将按照不低于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八、甲方签署本协议、开通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后,拟投资的基金品种、每期申购金额及扣款日期等由甲方通过乙方指定交易系统选定。有效的定期定额基金投资交易指令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严格遵照甲方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定期从甲方资金账户扣款并完成基金申购申请。

第四条 风险提示条款

一、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乙方仅作为基金公司的代销机构,对基金的业绩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受理的各类基金交易委托,委托确认结果以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基金投资须谨慎。请甲方在开通此业务之前认真阅读拟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风险揭示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甲方如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充分知晓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在扣款日,定投的基金可能会因为基金规模增长过快、非基金交易日、基金持有股票复牌可能会对净值造成较大影响等原因暂停申购或者定投业务,基金公司暂停该基金的申购或者定投业务将导致本期定投失败,请投资者务必通过相关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关注定投基金相关信息及公告。

四、基金合同终止后,会导致后续定投失败,请投资者及时通过乙方指定交易系统终止该笔定投。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将履行。

第六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由于甲方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甲方自身原因、基金公司暂停定投基金的申购和定投业务、基金合同终止等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系统故障、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能无法及时获取相关参数,可能导致持仓收益率延迟计算或计算误差,或产生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甲方认同本协议的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甲方于乙方指定交易系统上对本协议的确认即为签署本协议。

二、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指定交易系统页面进行基金定投计划的终止,终止后本协议也随之失效。

三、甲方注销基金账户、基金合同终止或其他导致基金定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甲方与乙方的基金定投业务关系自动终止。

四、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网站、交易系统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若在前述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相关修改或变更的条款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之日起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协商不成的,双方终止本协议,确定终止协议的,甲乙双方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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