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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18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0-11-23 10:24:11

 

 

 

 

 

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以及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波动、行业及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境外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境外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以及公司股票,以分享原油行业长期增值的收益。原油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因此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另外,原油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另一主要风险因素。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指数化投资工具(包括ETF)以及主动管理基金和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被动型和主动型投资工具的特有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当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的变化。

5、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二、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

1、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基金A类份额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但不保证二级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的交易可能因各种原因被暂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精选跟踪原油价格的公募基金(包含ETF),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力求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受以下因素影响,本基金可能会出现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1)投资策略无法完全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力求获得与业绩基准相似的回报。鉴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国际原油期货市场连续合约价格,为了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优先选择跟踪标的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同或相关性大的原油类基金进行投资。存在着上述基金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若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可选择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鉴于上述一系列因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可能无法完全实现投资目标。

(2)投资对象的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影响。本基金投资的境外原油类基金投资收益率可能因基金具体投资管理和二级市场交易折溢价等原因出现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的偏离。

(3)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由于原油类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最低的原油ETF投资比例已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另外,如果原油类基金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原油类基金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4)原油期货市场升贴水的影响。期货价格反映了市场对未来(交割日)标的资产价格的预期,由于受到原油存储、运输等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月份的期货合约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当远月合约的价格高于近月合约时,称之为升水,当远月价格低于近月价格时,称之为贴水。升贴水会导致投资原油期货合约的原油类基金在原油连续期货合约转月时相对于原油价格出现一定的偏离。在升水情况下出现合约转月(因原近月合约到期,原油价格开始跟踪最新的近月合约、原远月合约)时,当日原油类基金的净值表现倾向于落后原油价格;在贴水情况下出现合约转月时,当日原油类基金的净值表现倾向于领先原油价格。

(5)境外投资市场的时差影响。本基金主要境外投资市场包括纽约、伦敦和东京等,并可能根据实际基金运作情况,在符合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于其他境外市场上的证券。各市场收盘时间不同,可能导致不同市场基金的价格变化率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市场上基金价格与当日原油价格变化率之间的差异。

(6)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产生偏差。

(7)换汇额度影响。在出现大额申购的情况下,申购资金可能由于换汇额度的限制,无法全部投向境外可投资标的,从而造成的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产生差异。

(8)汇率变化影响。国际原油期货以美元计价,境外原油类基金以各基金约定的货币计价,因此当人民币与相应货币之间汇率出现变化时,可能导致基金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出现偏离。

(9)极端市场情况影响。在市场环境出现极端情况时,如期货大幅升贴水、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出现负价格等,基金净值可能因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产生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差异。

(10)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投资组合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资产投资比例受限;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可投资金比例变动等。

4、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以原油主题投资为主,投资于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公募基金潜在的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与投资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以原油主题投资为主,投资于原油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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