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048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以追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重点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 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 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 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 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 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 跟踪偏差风险
跟踪偏差风险是指本基金在跟踪业绩比较基准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 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托管费及指数使用许可费等;
2) 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
3) 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 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
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将股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5) 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如跟踪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6) 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低成本的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与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有风险(1)与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以上三类上市基金份额在各自存续期内,如因不满足上市条件、终止上市或按相关业务规则暂停交易而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因缺少交易对手方而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或变现,将发生流动性风险。
(2) 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杠杆风险
根据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本基金场内部分所分离A类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而由于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内含杠杆机制,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幅度将超过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幅度,即B类份额则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即在市场处于上涨阶段时,B类份额受惠于财务杠杆,其表现可能大幅超越基础份额;而在市场处于下跌阶段时,B类份额由于财务杠杆较高,其表现可能大幅落后于基础份额。
(3) 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变化一般与基金所跟踪指数走势密切相关。由于B类份额具有杠杆属性,在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其净值和价格的波动幅度一般要大于所跟踪指数。
(4) B类份额杠杆变化的风险
B类份额的净值杠杆不恒定,一般随着B类份额净值的增大而变小,随着B类份额净值的降低而变大。
(5) 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在扣除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后,将优先支付A类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剩余部分计为B类份额的应得资产及收益。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A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A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A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B类份额参考净值将出现归零风险。
(6) 折溢价交易风险
折溢价是指基金价格相对于净值的偏离。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投资者预期、市场情绪、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涨跌幅限制等方面的影响,各类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A类和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间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力求控制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折/溢价风险,但是该机制无法完全规避该风险。
由于B类份额的杠杆机制以及交易价格存在涨跌停限制,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会出现B类份额参考净值涨跌幅大于B类份额交易价格涨跌幅的情况,B类份额存在折/溢价水平被动加大的风险。
(7) 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结构发生变化,或因基金份额折算产生新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可能发生这一风险的情形包括:
1) 根据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折算的约定,在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A类份额和B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基 础份额,因此原A类和B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2)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基础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3)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运作周年初(首个分级运作周年除外),A类份额所享有的上一分级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将被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基础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完成后将持有两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基金份额,即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整体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8) 份额折算风险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按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进行分配。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 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 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而只有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 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在基金实施份额折 算后,由折算新增的基础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选 择在份额折算前将A类份额或B类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基础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折算后所得基础份额的赎回或卖出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基金份额折算后产生的基础份额很可能被集中赎回或卖出,由此可能会导致巨额赎回或无法找到充足交易对手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4) 基金份额折算后交易价格调整的风险
根据现有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折算后,基础份额、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复牌后的前收盘价格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于停牌前相关份额的交易价格相对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存在折/溢价交易的情况,复牌当日交易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5) 基金触发向下折算时,B 类份额所面临的特殊风险
当临近或触发向下折算且 B 类份额存在大幅溢价时,投资者买入 B 类份额可能面临向下折算及交易价格调整而带来的重大损失。同时,随着下折的临近,B 类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卖出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对此投资者可以考虑买入 A 类份额并配对转换成基础份额后赎回(但须注意,按照现有交易所规则,折算基准日当天将暂停申购、赎回以及配对转换等业务,无法进行相关操作,基础份额的赎回或卖出也可能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随时关注B类份额的参考净值变化、折溢价率以及管理人发布的可能发生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确保在知悉相关风险并愿意承担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6) 基金触发向上折算时,B 类份额所面临的特殊风险
基金上折算后,B 类份额较折算前杠杆倍数有所增大,其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增加。
7) 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净值与折算阀值不同的风险
触发不定期折算阀值当日,B 类份额净值可能已高于上折算阀值或低于下折算阀值,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定期折算将按照折算基准日净值进行,因此折算基准日 B 类份额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有一定差异,对投资者利益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8) 份额折算期间停牌、暂停申赎带来的风险
份额折算期间,为保证折算业务的顺利进行,相关基金份额将按规定停牌或暂停申赎, 投资者在停牌或暂停申赎期间无法变现,可能承担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9)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10) 与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基础份额和A类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场内基础份额的方式变现,进而实现投资收益。不同于以现金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投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场内基础份额以获取投资收益时,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11) 利率调整导致A类份额价格变化的风险
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A类份额约定收益率 也将出现变化,投资者将面临A类份额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12) 因投资者自身状况改变而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参与分级基金投资必须符合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如投资者不再具备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 将可能面临分级基金相关业务权限被取消的风险。
(13) 因投资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基金公司就分级基金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介、基金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未注意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或风险警示信息,都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所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方向不一致而承受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2) 盯市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按规定期货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3) 交易对手风险1)对手方风险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另外,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也会因为银行间交易对手违约等发生对手方风险。
2)连带风险
为基金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 基金资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政治因素、政治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市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期货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于证券所获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若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7、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管理风险
1、在基金资产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优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资产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1. 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同时适度参与债券及股指期货等投资,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 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之“(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之“(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十七、基金资产估值”之“(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4、因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外市场交易现阶段自动化程度较场内市场低,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