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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6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0-11-22 20:46:01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揭示书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可能会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括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但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80 天以内,通过组合剩余期限的调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利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履行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都可能使本基金面临信用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上述投资标的一般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 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等债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

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流动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此外,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强制赎回费用、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发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之“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强制赎回费用”规定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另一方面基金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者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买入卖出时如有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者以

高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者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2、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的处理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加以关注:

(1) 在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2) 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 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4、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撤销已提交的申购、赎回指令的的处理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E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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