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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的公告

2020-01-15 11:11:52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A股ETF收费调整的通知》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对旗下“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景顺 500,基金代码:15993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 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圆整),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 万元时,无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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