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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09 11:11:27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39日起对旗下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201839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501302C005659)。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1.50%

7N30

0.50%

N30

0.00%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2部分“释义”

59A类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3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费率设置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A类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7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A类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A类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8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9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0)终止基金上市,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10)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15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1、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3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9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本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本基金A类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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