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交易规则,投资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或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被实施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投资者北京证券交易所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退市相关规则、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还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北京证券交易所):
http://www.cczq.com/home/a/prodcenter/riskreveals/20260827/27139.html
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北京证券交易所):
http://www.cczq.com/home/a/prodcenter/riskreveals/20260827/27140.html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