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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3-10-24 13:23:33

 

尊敬的投资者: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对原《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名称

原协议

修订后

“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一、名词解释
1、【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涉及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以“金股”(模式一)或“模拟操作”(模式二)方式呈现,辅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在约定的条件内,甲方买入“金股”或“模拟操作”股票池中的股票并卖出时,盈利比例高于约定最低盈利比例时,通过提高甲方卖出佣金的方式支付投顾服务费用的一种投顾服务。

1、【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涉及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以“金股”(模式一)或“模拟操作”(模式二)方式呈现,辅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在约定的条件内,甲方买入“金股”或“模拟操作”股票池中的股票并卖出,盈利比例高于约定最低盈利比例时,按照一定规则支付投顾服务费用的一种投顾服务。

一、名词解释
4、模式二【模拟操作】:指从众多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中,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等,进行筛选,形成股票池,并通过预设的初始化资金对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投资组合,展示每只股票的模拟仓位。模拟操作的盈亏未将“交易费用”和佣金纳入成本进行计算。“交易费用”指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金融市场有权机关或有权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并收取甲方各项规定费用、代扣代缴税费等。

一、名词解释
4、模式二【模拟操作】:指从众多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中,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等,进行筛选,形成股票池,并通过预设的初始化资金对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投资组合,展示每只股票的模拟仓位。模拟操作的盈亏未将“交易费用”和交易佣金纳入成本进行计算。“交易费用”指交易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金融市场有权机关或有权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必须缴纳的规定费用、税费等。

一、名词解释
7、【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方式】:本协议“四、投顾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中计费规则中涉及到的成本价,以此计算,具体如下:

一、名词解释
7、【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方式】:本协议“四、投顾服务的计费及收费方式”中计费规则中涉及到的盈利比例计算中的成本价,以此计算,具体如下:

一、名词解释
7.1客户买卖委托时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投顾持仓当前数量×存放单位×原投顾持仓成本价+这笔买入交易的成交金额)/(更新前的投顾持仓当前数量+这笔买入交易的数量)×存放单位
举例说明:
●甲方原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0股(更新前数量),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1日跟随买入1000股A股票,价格为11.2元。
2月1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0×1×0+11.2×1000)/(0+1000)×1=11.2元
●甲方在2月2日初始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1000股(更新前数量),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2日跟随买入2000股A股票,价格为12.1元。
2月2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1000×1×11.2+2000×12.1)/(1000+2000)×1=11.8元
●甲方在2月3日初始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3000股(更新前数量),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3日跟随卖出1000股,卖出价为13元。
2月3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3000×1×11.8)/3000×1=11.8元
投顾持仓成本价不会改变仍然为11.8元,这个时候持有的A股票投顾持仓当前数量变为2000股。
●甲方在2月4日期初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2000股(更新前数量),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4日跟随买入2000股,价格为14元。
2月4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2000×1×11.8+2000×14)/(2000+2000)×1=12.9元

一、名词解释
7.1客户买卖委托时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投顾持仓当前股数×存放单位×原投顾持仓成本价+这笔买入的股数×成交价格/(更新前的投顾持仓当前股数+这笔买入的股数)×存放单位
举例说明:
●甲方原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1日跟随买入1000股A股票,价格为11.2元。
2月1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0×1×0+11.2×1000)/(0+1000)×1=11.2元
●甲方在2月2日初始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100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2日跟随买入2000股A股票,价格为12.1元。
2月2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1000×1×11.2+2000×12.1)/(1000+2000)×1=11.8元
●甲方在2月3日初始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300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3日跟随卖出1000股,卖出价为13元。
2月3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3000×1×11.8)/3000×1=11.8元
投顾持仓成本价不会改变仍然为11.8元,这个时候持有的A股票投顾持仓当前数量变为2000股。
●甲方在2月4日期初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200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4日跟随买入2000股,价格为14元。
2月4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2000×1×11.8+2000×14)/(2000+2000)×1=12.9元

一、名词解释
7.3担保品划入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担保品划入后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当前数量×存放单位×原投顾持仓成本价+增加有效投顾持仓卖出的成交金额)/(更新前的当前数量+有效投顾卖出数量)×存放单位

一、名词解释
7.3担保品划入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担保品划入后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当前股数×存放单位×原投顾持仓成本价+有效投顾持仓的划入股数×该笔的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当前股数+有效投顾持仓划入股数×存放单位

二、投顾产品服务内容
本投顾产品的服务内容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等,服务内容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进行提供和展示。

二、投顾产品服务内容
本投顾产品的服务内容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等,服务内容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进行提供和展示。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1、计费标的:乙方只对甲方已经签约的投顾产品股票池中的股票(以下简称“推荐标的”)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四、投顾服务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乙方只对满足本协议“三、投顾服务费用产生的必要条件”时甲方已经签约的投顾产品股票池中的股票(以下简称“推荐标的”)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当满足投顾服务费用收取条件时,按照“投顾服务费用=卖出价×卖出股数×0.3%-卖出价×卖出股数×当前执行佣金率”的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其中“卖出价×卖出股数×0.3%”、“卖出价×卖出股数×当前执行佣金率”的实际金额可查询交割单,对交割单及收取的投顾服务费用有疑问的,可向甲方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为准。
0.3%的标准,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甲方佣金率上调或下调,均保持不变。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从甲方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甲方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甲方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进行差异化收取佣金: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从甲方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甲方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甲方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2、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产品服务费用:
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0.3%收取。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甲方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该笔卖出交易佣金按0.3%收取;甲方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则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2、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本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甲方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本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甲方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3、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甲方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2.2.3、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甲方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3、计费调整:乙方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对本投顾产品的最低盈利比例、投顾服务费用涉及的佣金率、跟随卖出日期等事项进行调整,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调整后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调整生效前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终止本协议。甲方未及时解约的,视为接受乙方对本投顾产品服务内容进行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3、计费调整:乙方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对本投顾产品的最低盈利比例、投顾服务费用收取规则、跟随卖出日期等事项进行调整,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调整后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调整生效前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终止本协议。甲方未及时解约的,视为接受乙方对本投顾产品服务内容进行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4、收费方式
4.1、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甲方各项交易费用(即前述名词解释一、4【模拟操作】中所述的“交易费用”)和佣金,佣金最低收取5元。
4.2、乙方通过提高甲方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率的方式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佣金率在当前执行基础上提高(最高提高至0.3%(含)),已扣取的提高佣金部分视为甲方支付的投顾服务费用。

四、产品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4、收费项目和方式
4.1、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甲方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甲方与乙方当前约定的费率(即本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甲方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本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甲方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甲乙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甲方所属分支机构查询。甲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甲方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4.2、前述4.1条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甲方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甲方开立在乙方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五、特殊说明
1、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和非投顾持仓的成本价无关,且公式中未考虑卖出或担保品划出投顾持仓对成本价的影响,可能和甲方自行理解的成本价计算方式和结果存在差异,甲方应知晓本产品在计算盈利比例时对应的投顾持仓成本价将采用本协议中“一、7【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方式】”。

五、特殊说明
1、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和非投顾持仓的成本价无关,且公式中未考虑卖出或担保品划出投顾持仓对成本价的影响,可能和甲方自行理解的成本价计算方式和结果存在差异,甲方应知晓本产品在计算盈利比例时对应的投顾持仓成本价将采用本协议中“一、7、【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方式】中第7.1、7.2、7.3条关于投顾仓成本价的计算方式”。

五、特殊说明
3、甲方已经买入的某股票同时包括投顾持仓和非投顾持仓的,同时卖出时,按照优先卖出投顾持仓的方式计算佣金:
举例说明:甲方当前持有3000股A股票,其中投顾持仓为2000股,非投顾持仓为1000股。
情况一:若甲方卖出1500股A股票,若卖出时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1500股按照0.3%收取佣金,投顾持仓降为500股,非投顾持仓仍为1000股,A股票总持仓为1500股;若卖出时未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1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投顾持仓降为500股,非投顾持仓仍为1000股,A股票总持仓为1500股;
情况二:若甲方卖出2500股A股票,若卖出时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其中2000股按照0.3%收取佣金,另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此时投顾持仓降为0股,非投顾持仓为500股,A股票总持仓为500股;若卖出时未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2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此时投顾持仓降为0股,非投顾持仓为500股,A股票总持仓为500股。

五、特殊说明
3、甲方已经买入的某股票同时包括投顾持仓和非投顾持仓的,同时卖出时,按照优先卖出投顾持仓的方式计算投顾服务费用:
举例说明:甲方当前持有3000股A股票,其中投顾持仓为2000股,非投顾持仓为1000股。
情况一:若甲方卖出1500股A股票,若卖出时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1500股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投顾服务费用,投顾持仓降为500股,非投顾持仓仍为1000股,A股票总持仓为1500股;若卖出时未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1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佣金,投顾持仓降为500股,非投顾持仓仍为1000股,A股票总持仓为1500股;
情况二:若甲方卖出2500股A股票,若卖出时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其中2000股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投顾服务费用,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佣金,此时投顾持仓降为0股,非投顾持仓为500股,A股票总持仓为500股;若卖出时未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2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佣金,此时投顾持仓降为0股,非投顾持仓为500股,A股票总持仓为500股。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5、若甲方卸载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或甲方手机号码变更后未及时在乙方系统更新或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接收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公告或通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5、若甲方卸载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或甲方手机号码变更后未及时在乙方系统更新或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接收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公告或通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甲方提出解约申请或乙方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时间分别如下:
7.1、甲方在交易日(T日)的零点至当日(T日)乙方清算时系统初始化
结束之间提交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T日,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7.2、甲方在交易日(T日)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后至下一交易日(T+1日)零点前甲方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甲方提出解约申请的下一交易日(T+1交易日),解约生效日为T+2交易日。
7.3、在极端情况下,如网络故障、系统数据传输延迟等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控的因素,甲方基于上述7.1或7.2的规则在交易日(T日)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和解约生效日可能出现延迟。
    7.4、乙方在(T日)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前述“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时间大约为每个交易日20点至22点,具体时间视T日当天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解约生效前,依然按照本协议的计费规则收取约定的佣金。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7、甲方提出解约申请或乙方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时间分别如下:
7.1、甲方在交易日(T日)的零点至当日(T日)乙方清算时系统初始化
结束之间提交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T日,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7.2、甲方在交易日(T日)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后至下一交易日(T+1日)零点前甲方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甲方提出解约申请的下一交易日(T+1交易日),解约生效日为T+2交易日。
7.3、在极端情况下,如网络故障、系统数据传输延迟等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控的因素,甲方基于上述7.1或7.2的规则在交易日(T日)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和解约生效日可能出现延迟。
    7.4、乙方在(T日)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前述“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时间大约为每个交易日20点至22点,具体时间视T日当天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解约生效前,依然按照本协议的计费规则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9、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对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签约本协议时及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须和本投顾产品风险等级匹配。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若甲方或本产品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等适当性匹配结果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同时甲方应及时阅读并签署乙方给出的适当性意见书。
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若甲方信息发生变化,或本产品变更风险等级,导致若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给予甲方一定的期限,该期限通过川财明佣宝及短信进行明示,在该期限内甲方应主动提交解约申请。若在规定期满,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仍不匹配,乙方有权单方停止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乙方自有服务平台及服务内容包括:
1.1、企业微信:推广服务、日常业务咨询(不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等);注:乙方需按照腾讯企业微信规则同意添加乙方服务人员并同意乙方留存会话存档内容,若甲方未同意,乙方可能无法通过企业微信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情形下,甲方应特别注意,是否开通了本条1.2至1.4款规定的其他渠道获取相应信息,若均无,则甲方应根据本人的需要开通,若本人均未开通,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川财明佣宝: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等;
1.3、乙方指定短信平台(可通过乙方公司网站查询):信息通知服务;
1.4、其他官方平台,如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通知服务。
乙方通过上述自有服务平台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上述功能分工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咨询服务、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等相关证券投资投顾服务。
特别提示:乙方已明令禁止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若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并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并由此引发了对甲方不利的后果,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前述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其他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的行为,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户投诉电话向乙方公司总部举报。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经纪人提供,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乙方对此均不承担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四、服务方式
乙方可通过自有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川财明佣宝、短信(乙方指定的短信平台)等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提供证券投顾服务。
甲方可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签约投顾服务,获取服务信息。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的投顾服务,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提供,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投顾服务,乙方对此均不承担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

四、服务方式
乙方自有服务平台及服务内容包括:
1、企业微信:推广服务、日常业务咨询(不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等);注:乙方需按照腾讯企业微信规则同意添加乙方服务人员并同意乙方留存会话存档内容,若甲方未同意,乙方可能无法通过企业微信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情形下,甲方应特别注意,是否开通了本条2至4款规定的其他渠道获取相应信息,若均无,则甲方应根据本人的需要开通,若本人均未开通,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川财明佣宝: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等;
3、乙方指定短信平台(可通过乙方公司网站查询):信息通知服务;
4、其他官方平台,如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通知服务。
乙方通过上述自有服务平台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上述功能分工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咨询服务、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等相关证券投资投顾服务。
特别提示:乙方已明令禁止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若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并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并由此引发了对甲方不利的后果,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前述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其他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的行为,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户投诉电话向乙方公司总部举报。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经纪人提供,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乙方对此均不承担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经纪人提供,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乙方对此均不承担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3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重新评估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若甲方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等适当性匹配结果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同时甲方应及时阅读并签署乙方给出的适当性意见书,若未及时签署,或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与投顾产品或服务不匹配,乙方有权单方停止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3甲方签约本协议时及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须和签约的投顾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重新评估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若甲方或产品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等适当性匹配结果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同时甲方应及时阅读并签署乙方给出的适当性意见书,若未及时签署,或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与投顾产品或服务不匹配,乙方有权单方停止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根据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的约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状况、业务发展需要,乙方有权对本协议以及投顾服务内容、投顾人员、服务方式、收费、账户资产要求及签约门槛等进行要求或变更。在变更前7个交易日,乙方在公司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调整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在通知甲方之后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调整;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无法收到乙方变更通知的,自乙方公布日起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调整。”“乙方有权对本协议以及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投顾人员、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及账户资产要求、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进行变更。在变更前7个交易日,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调整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申请解除本协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调整;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到乙方变更通知的,自乙方公告日起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乙方对本协议或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及标准的调整。”

若您对以上修订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申请解除协议。本次《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修订条款将自2023年113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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