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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收费标准(2023.08.28)

川财证券 2023-08-28 09:04:20


证券交易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年8月28日

业务类别

费用

项目

费用标准

上海市场

深圳市场

A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

注: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证管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

过户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1.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2.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即按0.007‰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出让方收取

存托凭证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含科创板存托凭证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注:科创板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过户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照成交金额的 0.5‰向出让方收取

北交所A股、挂牌公司股份等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经手费

A股:按成交金额0.125‰双边收取交易经手费

挂牌公司股份:按成交金额0.5‰双边收取转让经手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A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交易经手费

过户费

北交所A股、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双边收取

印花税

按照成交金额的 0.5‰向出让方收取

港股通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股份交收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交易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财汇局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证券组合费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含)亿元,年费率 0.008%;

500 至 2500(含)亿元,年费率 0.007%;

2500 至 5000(含)亿元,年费率 0.006%;

5000 至 7500(含)亿元,年费率 0.005%;

7500 至 10000(含)亿元,年费率 0.004%;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率 0.003%

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基金)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经手费

按成交额0.04‰双向收取,货币ETF、债券ETF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申赎费

具体见各家基金公司公告

基金(公募REITs)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经手费

按成交额0.045‰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指定对手方交易和协议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按成交额0.04‰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债券

佣金

不超过成交额的3‰

经手费

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资产支持债券:按成交额0.001‰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可转换公司债:按成交金额的0.04‰双向收取

国债现货、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现货、资产支持证券、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按成交金额的0.04‰双向收取

股票期权

佣金

每张合约不超过10元

经手费

ETF期权交易:每张合约1.3元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3元

注: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经手费

每张合约1.30元

注:暂免收取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交易经手费

交易结算费

ETF期权交易:每张合约0.3元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0.45元

注: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行权结算费

ETF期权行权:每张合约0.6元

股票期权行权:每张合约0.9元

行权过户费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注:如有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相关收取单位的业务规定执行,若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相关收取单位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以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相关收取单位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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