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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开户协议合印本》的公告

2022-06-08 16:10:33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原《开户协议合印本》有关内容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一个文件《客户须知》第七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七、选择熟悉的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自助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其中,自助方式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手机委托等。网上委托为默认开通,其他具体委托方式可以通过我司网上营业厅或营业部现场开通。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并建议您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方式(包括网上开户或办理账户业务、网上交易、网上签署法律文书等),您应特别防范密码失窃、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修订后:七、选择熟悉的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自助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其中,自助方式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手机委托等。自助方式为默认开通,其他具体委托方式可以通过我司营业部现场开通或变更。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并建议您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方式(包括网上开户或办理账户业务、网上交易、网上签署法律文书等),您应特别防范密码失窃、网络中断、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风险,避免造成损失。

二、《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一个文件《客户须知》新增第十二、第十三条:

十二、务必认真阅隐私政策,在确认充分了解并同意后使用我司服务

为了向您提供服务所需,我司会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您的信息。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我司通过手机交易、网上交易等客户端提供的隐私政策,在确认充分了解并同意后使用我司提供的服务。隐私政策旨在帮助您了解我们会收集哪些信息、为什么收集这些信息,会利用这些信息做些什么及如何保护这些信息。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隐私政策,在确认充分了解并同意后使用我司服务。如果您不同意隐私政策的任何内容,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我司服务,并且通过“明佣宝--个人信息--账户信息--账户注销”菜单提交注销账户申请。

十三、务必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

当您开立客户账户后,您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如果您的账户发生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我司将根据监管规定、交易所规定或本身管理要求,可以对您的相关账户采取限制其账户交易等措施。由于您异交常交易造成账户被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所有的损失和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三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新增第七条:

七、资金前端控制产生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的要求,证券公司应控制在交易所实施竞价交易且为净额担保结算的交易品种的全天净买入金额,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因相关交易单元买入申报金额超出资金前端控制额度限制而导致买入申报被拒绝。

四、《开户协议合印本》第四个文件《客户账户开户协议》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四、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修订后:四、甲方存在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乙方将按照监管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身管理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五、《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五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二章第五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网上委托为默认开通,其他具体委托方式可以通过乙方网上营业厅或营业部现场开通。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修订后: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自助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方式包括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电话委托等,自助方式为默认开通,其他具体委托方式可以通过乙方营业部现场开通或变更。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六、《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五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二章第七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七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修订后:第七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手机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委托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集中交易系统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

手机委托是指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手机交易App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

七、《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五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二章新增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根据成交结果完成与甲方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甲方同意交易结束后,由乙方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账户与乙方证券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划付。

八、《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五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三章新增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实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时,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用于回购的质押券。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提交的质押券行使质押权。

第二十六条 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乙方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甲方净买入证券划付到甲方证券处置账户内,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乙方可以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甲方。

八、《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五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三章修订第二十七条:

原条款: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修订后:第三十条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九、《开户协议合印本》第五个文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五章修订第三十二条:

原条款: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或乙方基于业务管理需要且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如需修改或增补协议内容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予以公告,并通过“向甲方发送手机短信”或“客户交易端提示”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通知甲方阅读相关公告,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若在前述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相关修改或变更的条款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协商不成的,双方终止本协议,确定终止协议的,甲乙双方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修订后: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或乙方基于业务管理需要且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如需修改或增补协议内容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予以公告,并通过“向甲方发送手机短信”或“客户交易端提示”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通知甲方阅读相关公告,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若在前述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相关修改或变更的条款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协商不成的,双方终止本协议,确定终止协议的,甲乙双方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约定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根据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协议合印本》有关协议修改、变更、增补事项的约定:本协议签署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规章、证券市场管理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或乙方基于业务管理需要且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如需修改或增补合同内容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予以公告,并通过“向甲方发送手机短信”或“客户交易端提示”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通知甲方阅读相关公告。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甲方若在前述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继续履行的,相关修改或变更的条款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协商不成的,双方终止本协议。

若您对以上修订内容有异议,可联系所属分支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按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终止本协议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本次《开户协议合印本》修订条款将自2022620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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