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分级基金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通知》(深证会〔2016〕360号)、《关于做好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7〕6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6〕74号)、《关于做好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7〕247号),我司将对分级基金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我司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以下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本条所称证券类资产,包括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我司将根据规定直接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自2017年4月5日起,我司将正式受理投资者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开通业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或本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在我司各分支机构临柜办理。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1.根据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配合提供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
2.核查投资者证券类资产;
3.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
4.分级基金产品特性介绍和分级基金相关风险揭示,并录音录像;
5.投资者在我司分支机构现场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应当根据我司各分支机构要求,配合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未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有误的,我司分支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未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将不得再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于2017年4月5日起尽早前往所在分支机构办理书面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手续。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