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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示

2014-04-09 13:51:3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公司建立了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合规审查细则》为核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现将我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情况
  我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采取了一系列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防范措施、工作流程,以控制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二、信息隔离墙跨回墙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回墙管理机制,处于信息隔离墙两侧的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对敏感信息进行交流的,需履行跨回墙审批程序。证券分析师跨墙为其他部门服务的,需履行跨墙回审批手续。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泄露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敏感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敏感信息。跨墙人员不得利用跨墙期间知悉的信息从事任何墙外的业务活动,直至所接触到的信息已经公开,或因时间等原因致使相关信息不再对某一发行人或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或不再会导致利益冲突行为的发生。
  对于需要进入静默期的人员,回墙后还应遵守静默期的相关规定。跨墙人员及墙上人员均作为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
  三、发布研究报告的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
  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设置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相关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后,我公司将对与此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进行监控;相关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后,研究所等投资咨询相关业务部门自列入限制名单之日至静默期解除之日期间不得发表研究报告和评论意见。
  四、静默期安排
  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设置了投资咨询业务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得发布相关研究报告。具体静默期设置如下: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五、静默期的豁免
  在静默期内,如发生会影响目标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事件,经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研究所等投资咨询业务部门可以豁免静默期的规定。
  以上为我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我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我公司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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