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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70)】投资者参与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3-12-06 11:35:59

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章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二章规定:

持有上海、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和存托凭证份额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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