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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64)】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在参与对象和人数上有什么要求?

2023-12-06 11:33:0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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