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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51)】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北交所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对于确定发行价格有什么重要要求?

2023-12-06 11:27: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应明确,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如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拟定的发行价格高于上述任一值,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采用询价方式发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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