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136)】全面注册制沪深主板限价申报“价格笼子”机制指的是什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4 条、第3.3.1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3.3.16条、第3.3.18条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指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上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