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您总是想对我们隐瞒您的一些个人信息,但7月1日后再也不行了。
《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在您开户、临柜办理业务或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时我们会通过请您填写《个人信息表》、《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等方式,要求您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当然,我们负责对您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
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哦。
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我们判断是否需要调整分类或匹配意见。
天啊!《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过期可能不能交易了!
以前您总是对交易系统弹出的“请您填写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的置之不理,但7月1日后,可能再也不能忽略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so,您不填写《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so,无法对您进行客户分类,
so,无法对您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甚至无法向您进行股票交易通道服务。
从现在开始,请不要再忽略交易系统中弹出的提示框了!
以前,您的交易很顺畅,想买就买,品种任您挑,代码任您输,直到2016年年初,买了一只分级B,然后然后然后……遇到了第三次股灾……分级B是什么东西,才几毛钱一股,为何最后亏掉了80%!真是悔不当初!
《办法》规定了经营机构的义务,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就产品和服务进行说明、风险揭示,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信息优势。
经营机构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当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时,我们首先要对您进行风险揭示和服务不适当警示,并由您确认;
当您购买高风险产品时,需要临柜购买,以便我们更清楚的向您讲解风险;
当您提出要开通高于您风险承受能力的权限时(如分级基金相关权限、退市整理期、创业板等),我们会拒绝为您开通…..
正因为我们把您当作上帝,所以您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更加在乎,我们决不让风险拖累您。
所以,当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您购买的产品时,我们会一次次地对您进行警示,请不要嫌我们“烦”。
以前老给我推荐高风险产品的小王好像“失踪”了
以前您总想一夜暴富,老让小王推荐收益率很高的产品,但您殊不知,收益和风险对等,这意味着高收益率的产品往往也有着高风险的特征。但最近,您发现小王“失踪”了……
《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1、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2、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3、禁止向投资者就不确定式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4、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5、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6、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7、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8、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
小王并没有“失踪”,而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办法》规定的四要素匹配原则—“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符合”为您选择更适合您的产品,而不是盲目的推荐。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产品风险认知与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相关义务,禁止将产品销售给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禁止不适当匹配行为,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减少超出其承受能力风险的损害。
购买产品莫心慌
适当原则要记牢
期限品种认真挑
收入风险多衡量
协议文本仔细读
风险揭示不能忘
一夜暴富不要想
踏踏实实财富涨
股市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