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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期权投教丨了解深市期权交易制度(上)

2020-01-17 09:06:54

当我们谈论期权的功能时,往往将期权视作建立在基础性金融资产之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当我们了解期权的交易时,则需要转换视角,将期权本身视作一种金融合约,一种交易对象。投资者通过对期权合约执行买入开仓、卖出平仓等交易操作,按照既定的交易策略,构造出相应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管理风险、降低成本、增强收益等诸多功能。


作为场内期权产品,深市期权产品有一套完备的交易制度,投资者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规定参与交易。我们拟通过两篇文章,与您一同了解深市期权交易制度的知识要点。本篇为上篇,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日与交易时间、交易撮合与合约价格以及交易委托与申报等。

一、交易日与交易时间

深市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深交所市场休市。

深市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二、交易撮合与合约价格

(一)撮合成交原则

深市期权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在连续竞价期间,以涨跌停价格进行申报的,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二)合约价格

1. 开盘价

深市期权合约以当日该合约的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开盘价。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 收盘价

深市期权合约以当日该合约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为收盘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合约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期权合约的收盘价。

期权合约挂牌首日无成交的,以深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3. 结算价

与股票市场不同,在期权行情中,还应关注“结算价”。它是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深交所会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

(1)对于非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是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但若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结算价由深交所根据《交易规则》另行计算。

(2)对于最后交易日,实值合约的结算价由深交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及该合约的行权价确定;虚值或平值合约的结算价为零。

(3)对于期权合约挂牌首日,合约前结算价为深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

(4)当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合约前结算价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三、交易委托与申报

(一)交易委托

参与期权交易时,您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买卖期权合约。委托类型包括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您需要仔细核对委托指令,包括合约账户号码、合约编码、买卖类型、委托数量、委托类型与价格,以及深交所与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其中,买卖类型有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备兑开仓及备兑平仓等,具体而言:

表格 1:期权交易买卖类型


(二)交易申报

1. 申报时间

深交所在交易时间内接受期权经营机构的交易申报。交易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生效。当日申报当日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9至15:00不接受撤销申报。

2. 申报类型

与委托类型相对应,申报类型包括限价申报与市价申报,具体可分为:

表格 2:期权交易委托类型


3. 申报数量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4. 报价单位

目前,深市期权合约标的为沪深300ETF,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01元人民币。
 
现在,您对深市期权的交易制度已经有了初步了解。下期,我们将重点介绍深市期权的涨跌停、停复牌与熔断制度,以及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的相关内容,不要错过哦!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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