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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五期: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的处理是什么?

2022-04-01 09:12:05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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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做好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大家学习查阅。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的处理是什么?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我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对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挂牌公司,应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我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如相关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申请其股票于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次一交易日停牌。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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