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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四期: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的相关处理是什么?

2022-04-01 09:09:59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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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妥善做好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大家学习查阅。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的相关处理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下简称“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且在2022年4月29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我司将于202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在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我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且在2022年4月29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挂牌公司,应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我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对于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或改正的挂牌公司,我司将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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