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支持IPv6访问
  • 请认准官方网址,防范网络诈骗
  • 营业网点
首页 > 投资者教育 > 知识中心 市场专题 股转系统 股转知识

新三板小课堂 | 第二十四期: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做市商的哪些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2021-08-03 09:32:58

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做市商的哪些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做市商的以下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一)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二)频繁触发豁免报价条件;
(三)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四)库存股数量异常变动;
(五)报价异常变动,或通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六)做市商之间涉嫌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交易策略、做市库存股数量等信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对特定股票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 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


上一页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