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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问答 | 第二十六期:投资者交易精选层股票时,订单价格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本次改革交易制度还有什么其他变化?

2020-05-28 09:09:03

【编者按】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正在进行时,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教育基地推出了“改革问答”栏目,为您持续介绍新三板相关知识,本期为您带来精选层交易方式的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投资者交易精选层股票时,订单价格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精选层股票交易时,限价订单的价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精选层股票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订单价格必须在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2)连续竞价阶段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95%;对于基准价格低于2元的,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0.1元、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0.1元即可。例如,当前市场最优买价10元、最优卖价11元,则投资者可以报不高于11.55元(11元*105%)的买入订单、不低于9.5元(10元*95%)的卖出订单。

此外,精选层股票连续竞价成交首日设有临时停牌机制,股票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继续当日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限价订单或撤销未成交订单,行情不显示任何信息,订单价格不受限制。

本次改革交易制度还有什么其他变化?

本次改革调整了申报数量要求,相关规定适用于各市场层级股票交易:投资者最低申报数量由1000股调整至100股,并取消整数倍的申报要求(如101股、203股均可);做市商最低申报数量仍为1000股,且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如1000股、1100股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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