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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篇

2014-12-08 15:24:52

1、投资者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满足什么条件?

在本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

2)从事证券交易时间6个月(含)以上,开户资料规范,账户状态正常,已开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3)普通账户人民币总资产达到公司规定金额以上;

4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且无重大债务纠纷和违约记录;

5)未与其他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6)非公司股东、关联人等(若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前述所称股东,不包括持有本公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7)满足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开户前,证券公司如何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开户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

    1)投资者须亲临分支机构听取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业务风险、业务规则、业务合同等内容的讲解;

    2)投资者须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如测试不通过(未达80分及以上成绩),需重新学习相关知识;

    3)投资者知晓并理解融资融券相关风险后,需签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如客户不适合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或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分支机构将退回客户提出的申请。

    注:融资融券业务不接受个人客户任何形式的授权代理,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须本人亲自现场办理;机构客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亲自现场办理。

 

3、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需承担哪些义务?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如实向证券公司提供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在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

2)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产(含资金和证券)来源合法,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的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无任何权利瑕疵。

3)配合证券公司以合法方式对自身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单位报送融资融券交易数据、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4)按时、足额向证券公司偿还融资款、融入证券、融资利息、融券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并按照规定缴纳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税费。

5)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不得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及其的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4、征信前,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情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资料包括:

1)必须提交的征信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②普通证券账户卡;

③普通资金账户最近半年对账单(由分支机构提供);

④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2)可选提交的征信材料

①收入来源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或代发工资存折流水、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或专用章的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年收入纳税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等;

②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金融资产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于客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金融资产证明),主要指最近半年的普通证券账户资金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存款证明,包括定期存单或活期账户余额;加盖银行或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债券持有凭证;加盖基金公司或银行业务章的基金市值证明;加盖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销售机构业务章的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黄金凭证等;

③信用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客户信用报告或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④其他资产证明文件,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于客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土地等资产;

⑤住址证明材料,如客户最近1个月的固定电话缴费单据、水电煤(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等(单据如非本人提供需提供关系证明);

⑥其他征信材料。

机构客户提供征信材料:

1)必须提交的征信材料

①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普通证券账户卡;

⑥普通资金账户最近半年的对账单(由分支机构提供);

⑦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⑧办公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地址最近连续一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物业租赁合同等;

⑨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可选提交的征信材料

①机构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证明文件,机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②其他资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汽车保险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③信用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贷款卡或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④其他征信材料。

 

5、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1)投资者在接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通知后,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充分了解并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内容,并在相关承诺上签字;

2)投资者在签订证券公司提供的融资融券合同时,务必检查合同格式的完备性,对没有甲方或没有乙方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的目的、依据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应当拒绝签订。

3)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首先阅读证券公司对相关专业名词的释义,并判断相关名词释义是否与自己的理解相同,在此基础上,再仔细阅读合同其他条款。

4)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充分认识到融资融券交易不仅仅会带来投资受益,还会带来投资损失。因此,投资者务必清楚并了解合同双方的声明与保证,拥有诚信意识。

5)投资者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务必全面准确地了解合同中对信用账户开立与取消、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及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和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确定方式、融资融券期限、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用及相关计算公式、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权益处理、信用额度的确定、非标的证券范围指令的处理、受理投资者查询、异常交易行为报告、客户补仓时间、客户补仓期限、通知方式,以及客户债务清偿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的详细约定,以免因操作环节约定的不清晰而导致纠纷。因此,对于这一部分内容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应仔细阅读,并加强业务学习。

6)投资者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务必要厘清信用账户资产法律关系,要知晓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中提交的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前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

7)在签订相关合同之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与强制平仓有关的相关条款,并判断这些条款表述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并为自己的融资融券交易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

8)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填写包括家庭固定电话、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家庭住址在内的所有能够有效联系到本人的各种联系方式,并建议投资者在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确保投资者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被及时联系上。

 

6、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需提交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正反两面);

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自然人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①《机构信用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审核通过后,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卡,收取开户费用,并打印信用证券账户卡;上海指定交易次日生效。

    1:每个市场只能为投资者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且当前在其他券商处不存在信用证券账户。

    2:客户信用证券账户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均由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

 

7、客户如何进行担保品划转?

    担保品划转分为担保资金划转和担保证券划转。

    1)担保资金划转:投资者信用账户开立完成后,可以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由相应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信用资金账户;

    2)担保证券划转:投资者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自行将普通证券账户下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内。

    注: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该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我公司的规定。担保证券划转T+1日生效。

3)如果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则可以将信用账户内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但转出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转出担保品的方式和转入的方式一致。

4如果没有负债,可以将信用账户全部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

 

8、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注意什么?

投资者可以先查询信用账户的信用额度后再进行信用交易操作。

1投资者可通过信用账户只能买入、卖出担保证券;

2)投资者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

3)投资者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4)投资者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券负债;

1: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融券卖出所得的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9、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暂停交易的,如何计算其价值?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连续停牌时间小于30个交易日的,公司暂不做处理,以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当前市价计算证券市值;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个交易日(含)的,于下一个交易日起折算率调为0,并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按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计算证券市值。

暂停交易证券属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暂停交易证券市值=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证券数量×(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

   暂停交易证券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暂停交易证券市值=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证券数量×(当日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收盘价/暂停交易前一交易日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收盘价)

 

10、融资融券合同期限、授信期限以及交易期限是什么?

合同期限:融资融券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公司和客户均未提出异议,合同有效期将顺延一年。

授信期限:自融资融券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授信期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期届满前一个月,若公司和客户均未提出异议,授信期限将自动顺延一年。

融资融券交易期限:

1)正常情况下,客户每笔融资融券交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从客户实际融入资金证券之日起计算。

2特殊情况下的融资融券交易期限:

①授信期届满且已延续的融资融券交易期限,按延续后的日期情况计算。

②授信期届满且未延续的融资融券交易期限,按授信期届满日计算。

③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恢复交易的,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可以延期,顺延期限为“180-客户该笔负债已正常交易期限”。

④单笔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⑤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公告终止上市的,该笔融券交易到期日提前到终止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⑥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的,该笔融券交易到期日提前到该证券的预受要约截止日前五个交易日(不含)。

 

11、投资者如何办理客户资料修改?

如果投资者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带齐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变更有关证明文件,到开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申请修改关键资料,临柜填写《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对相关资料进行变更。

如投资者变更的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须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2、投资者如何办理信用额度变更?

1)投资者带齐有关证件、有关材料,本人到开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提交《融资融券客户信用额度变更申请表》。

2)营业部受理后,上报总部,等待公司总部审批;

3)营业部会将总部审批结果告知投资者。审批通过的,新的信用额度才能生效;如审批未获通过,原有的授信额度不会发生变化。

 

13、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何防范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随时关注维持担保比例变化情况,在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如不按照通知要求做相应的处置,将被强制平仓;

2)必须关注合同期限,融资期限、融券期限,在临近到期前,也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如不按照通知要求做相应的处置,也将被强制平仓;

3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者还须特别关注须提前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情形。相关情形发生后,投资者将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必须根据预警平仓通知要求做相应的处置,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4在强制平仓期间,我公司可能将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操作权限做出必要的限制;

5被强制平仓后,证券公司将依照规定向证券业务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平仓情况,投资者可能被并列入信用交易黑名单,这将对投资者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14、证券公司为融资融券客户提供哪些查询对账服务?

1信用账户查询方式:

自助查询:投资者可以直接在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投资者信用交易账户情况。

柜台查询:投资者可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部柜台查询。

2信用账户对账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进行信用交易对账;

投资者可以选择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接收信用账户对账单,进行对账;

投资者还可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部柜台打印对账单、交割单,进行对账。

对账单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授信额度情况、客户信用账户资产负债情况、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项、证券资产明细、融资资产明细、融券资产明细、利息费用明细、仓单明细、保证金明细、信用负债明细等。

 

15、投资者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投诉?

1投资者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分支机构投诉:

①现场投诉:可直接到分支机构现场进行投诉,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

②电话投诉:通过分支机构公示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电子信箱投诉:通过分支机构公示的投诉电子信箱进行投诉;

④传真投诉:通过分支机构公示的传真电话进行投诉。

2)如投资者认为分支机构没有妥善解决投诉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总部投诉:

电话投诉:通过公司统一客服热线95105228进行投诉;

电子信箱投诉:通过公司公示的投诉电子信箱进行投诉。

 

16、投资者如何办理合同终止以及信用账户销户?

1投资者全部偿还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后,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本人向营业部提交《注销信用证券账户申请表》、《信用资金账户销户申请表》;

2开户分支机构受理申请后,报证券公司总部审批;

3如公司总部审批通过,开户分支机构会通知投资者办理后续手续;如审批不通过的,开户分支机构告知投资者原因,并指导投资者应该如何处理;

4如投资者准备注销信用账户,须将信用资金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至存管银行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内全部证券划转至普通证券账户,然后才能注销三方存管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等。

5如投资者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后,开户分支机构将回收投资者持有的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作销户处理;

1:投资者提交合同终止申请后,其信用账户将被限制操作。

2:合同终止或销户后,投资者可以重新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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