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全面注册制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全面注册制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注册制证券交易特征,公司决定实施全面注册制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一、标的证券及融资保证金比例
注册制证券上市首日纳入融资标的,对应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可在我公司官网-【证券金融】-【公示信息】-【标的证券】栏目查看。
二、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
公司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可在我公司官网-【证券金融】-【公示信息】-【担保证券】栏目查看。
三、持仓集中度管理
公司根据全面注册制下不同板块证券的交易特征及涨跌幅设置不同上市交易期间下的单一证券、单一板块集中度管控措施:
上市5个交易日内集中度控制 | ||
维持担保比例 (R) | 注册制 单一证券集中度 | 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板块集中度 |
R<240% | ≤10% | ≤20% |
240%≤R<300% | ≤20% | ≤30% |
R≥300% | ≤30% | ≤40%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上市5个交易日后集中度控制 | |||
维持担保比例 (R) | 单一证券集中度 | 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板块集中度 | |
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 | 注册制主板、核准制主板、核准制创业板 | ||
R<180% | ≤10% | ≤30% | ≤20% |
180%≤R<240% | ≤20% | ≤60% | ≤30% |
240%≤R<300% | ≤40% | ≤100% | ≤50% |
R≥300% | ≤50% | ≤60% | |
无负债 | 不限制 | 不限制 | 不限制 |
四、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管理
公司展期申请条件及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期申请须在合约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内发起,且在每个交易日的9:00-16:00提交展期申请。
(二)合约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80天。
(三)信用账户存在以下情形不允许进行合约展期:
1.剔除ST、*ST及退市整理期股票后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不允许展期;
2.维持担保比例介于150%(含)-180%(不含),且信用账户单股持仓集中度高于50%的,不允许展期;
3.维持担保比例介于180%(含)-240%(不含),且信用账户单股持仓集中度高于70%的,不允许展期;
4.信用账户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板块集中度高于30%、核准制创业板板块集中度高于60%的,不允许展期;
5.信用账户担保证券中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持仓,不允许展期;
6.标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ST及*ST)的合约,不允许展期;
7.其他经公司认定禁止展期的情形。
(四)满足我公司要求的其他展期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经公司认定确有展期必要的,可以申请展期。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司有权单方面根据您的展期申请、信用状况、负债状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持仓证券状态、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情况、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等因素综合评估是否同意您的展期申请;有权对审核通过后的合约进行展期,并在展期日扣收截至展期日(包含展期日)的未结利息,如您的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归还展期合约利息,我司有权拒绝您的展期申请。
五、交易权限管理
信用账户交易科创板、创业板等证券的,需按要求申请开通相应权限。同时为控制创业板融资融券业务风险,针对核准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的变化,公司限制未开通注册制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客户新增核准制创业板的融资融券合约。
为加强对预警客户的风险控制,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150%时,公司将禁止信用账户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禁止担保品买入。
该公告内容自2024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原2023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注册制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防控措施的公告》内容同日废止。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环境、风险情况、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动态调整以上风险控制指标,并在公司官网证券金融栏目公告,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