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展期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7日起,我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接受投资者合约到期展期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一、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3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到我司分支机构现场提交合约展期申请,如投资者合约展期申请获得公司审核通过,我司将为投资者办理合约展期;如投资者合约展期申请未获得公司审核通过,投资者需按照原合约约定办理到期了结。
二、合约展期条件
条件一: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不允许展期;
条件二:维持担保比例介于180%-240%,且单股持仓高于60%的,不允许展期;
条件三:有违约记录的,不允许展期。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