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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调整的通知

2020-09-25 10:00:24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

适当性管理要求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2020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司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调整如下:

一、我司将可转债业务风险等级定为中风险(R3),相匹配的个人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须为稳健型(C3)、积极型(C4)或激进型(C5)。

二、2020年10月26日起普通投资者通过我司参与可转债申购、买入交易的,都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权限。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无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及开通该权限,可直接进行可转债相关交易。

、自2020年10月26日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无法通过我司进行申购或买入可转债已持有相关可转债且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仅能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四、2020年928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明佣宝APP、分支机构现场申请的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的可转债权限。

敬请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交易特有的相关规则,充分知晓可转债交易相关风险,若有疑问,敬请垂询开户所在分支机构。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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