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自2020年10月13日起,我公司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相关事项,调整后的展期申请条件及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期申请须在合约到期日前15个自然日内发起,且在每个交易日的9:00-16:00提交展期申请。
二、合约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80天。
三、信用账户存在以下情形不允许进行合约展期:
1.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不允许展期;
2.维持担保比例介于150%(含)-180%(不含),且信用账户单股持仓集中度高于50%的,不允许展期;
3.维持担保比例介于180%(含)-240%(不含),且信用账户单股持仓集中度高于70%的,不允许展期;
4.信用账户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板块集中度高于30%、核准制创业板板块集中度高于60%的,不允许展期;
5.其他经公司认定禁止展期的情形。
四、满足我公司要求的其他展期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经公司认定确有展期必要的,可以申请展期。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司有权单方面根据您的展期申请、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账户持仓集中度以及市场变化和我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同意您的展期申请;有权对审核通过后的合约进行展期,并在展期日扣收截至展期日(包含展期日)的未结利息,如您的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归还展期合约利息,我司有权拒绝您的展期申请。
特此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