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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2024-05-07 09:00:00

甲方:

资金账户:

乙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请您在阅读本协议时特别关注加粗、划线的条款内容,这些条款涉及您的权利受限或重大义务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在确认理解并接受后再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约,与纸质签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点击确认提交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鉴于甲方同意有偿使用乙方提供的“金投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需充分阅读了解并同意以下各项条款

第一章 服务内容

第一条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金投顾”证券顾问投资服务下包括多个投顾产品。本产品提供的投顾服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涉及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条 本投顾产品的服务内容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等,服务内容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进行提供和展示。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公示。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认在签约本产品前已充分了解本产品的资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产品相关风险,并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支付费用后视为已了解本产品的相关规定和资费,并接受办理结果,因甲方或第三人操作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且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产品信息用于营利性用途、对外传播及其他目的

4.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本产品的投顾服务,接受乙方对相关产品服务内容、资费的调整和相关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产品对应的投顾服务费,乙方在甲方足额支付服务费后为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

2.乙方承诺以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川财明佣宝向甲方提供本产品服务内容。

3.为保证或提升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对产品服务内容、资费等进行调整或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应负责产品服务有效期内的咨询解答、故障排除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本产品的收费标准以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和公司网站公示的报价为准。对应产品的费用由甲方根据所选择的投顾服务产品公示价格和使用周期向乙方支付,并且遵循“先付费后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  本产品采用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支付方式收费,甲方在购买相应投顾服务产品时需确认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同时通过普通交易账户向乙方支付投顾服务产品费用,如由于甲方的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导致支付失败的,乙方将拒绝为甲方提供所购买的增值服务产品,在签署本协议的当日未成功支付本投顾服务产品费用的,该笔订单将失效

第七条 本产品仅支持在交易日的6:00-16:00间签约、续约,并在该时间段内通过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支付,该时间段外无法签约、续约和支付

第八条 计费调整:乙方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调整本投顾产品的价格和使用周期,有关调整内容将由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调整后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服务期限到期前不进行续费或在调整生效前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或联系乙方协商解约事宜,终止本协议。在乙方调整生效后甲方进行续约的,将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甲方未及时解约的,视为接受乙方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第四章 服务期限和续约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投顾服务产品的服务期限以甲方实际支付购买的服务期限为准。服务期限按自然年/自然季度/自然月等计算周期,例如2023年2月5日甲方购买周期为一个月的投顾服务产品,则甲方所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的服务期限为2023年02月05日-2023年03月05日;例如2023年2月5日甲方购买周期为一年的投顾服务产品,则甲方所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的服务期限为2023年02月05日-2024年02月05日。

第十条 对于甲方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期限届满且未主动续费的,乙方将在甲方购买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的23:59即停止相关投顾服务产品的服务。例如2023年05月05日,甲方购买投顾服务产品周期为1个月,在2023年06月05日16:00前(6月5日为交易日)甲方还未主动续费,2023年06月06日00:00相关投顾服务产品不可见

第十一条 甲方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在期限届满前主动续费的,按照续费时购买的服务期限在原终止日后增加对应期限。例如甲方已购买周期为一个月的投顾服务产品,其服务期限为2023年02月05日-2023年03月05日,在2023年2月10日甲方对该投顾服务产品主动续费一个季度,则该投顾服务产品的续约服务期限为2023年03月06日-2023年06月06日。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所选择相关投顾服务产品的服务费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甲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修改本协议 及相关服务规则,并将提前7个交易日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修改后的协议及服务规则在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即成为本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的最终版本,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关注乙方发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及本协议的变更,如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或服务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协会规定做出修订,本协议条款与前述规定等有冲突的,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协会规定执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被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因本协议不合法、无效被撤销,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不支持解除本协议。若产品服务开始日期为协议签署日期,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甲方可以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若产品服务开始日期晚于协议签署日期,则自产品服务开始日期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甲方可以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受理甲方的解约申请后,通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普通交易账户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金额

本产品仅支持在交易日的6:00-16:00间提出解约申请,乙方将在甲方通过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普通交易账户保证金进行退费

第十六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造成清算交易交收失败,可能导致甲方提出的退费申请未正常退费,甲方需重新提交解约申请

第十七条 超出本协议第十五条可解除协议时间的(因本协议第二十五条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再接受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要求,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将按甲方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提供相应服务,甲方须谨慎选择相关投顾服务产品的期限

第十八条 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巿场情况、监管要求或产品运营等情况,乙方有权决定对本产品或金投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进行下线的处理,乙方将提前7个交易日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

公告结束后乙方不再对本产品或金投顾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进行运营和维护,甲方应在公告结束前办理本协议的解除。

第十九条 若本协议发生解约,自乙方受理解约申请时开始,甲方对本投顾产品服务内容不可见。

第二十条 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产品运行情况,有权设置已签约客户或新签约客户的准入门槛,具体以川财明佣宝公示为准,未达到准入门槛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30个自然日内对本投顾服务产品提出两次解约的,自第二次解约申请起三个月内不允许再签署本投顾服务产品,90个自然日对本投顾服务产品内提出三次解约的,自第三次解约申请起的半年内不允许再签署本投顾服务产品。

第二十二条 甲方转让、扩散、传播或与他人共享乙方提供的服务信息和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向甲方提供投顾产品或服务,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乙方原因主动终止协议的,乙方将联系甲方协商解约事宜。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权根据产品运行、投资者诚信状况、和投资者的过往业务合作情况、投资者过往签约情况等制定签约规则,不满足己方规则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本产品服务。

第二十五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对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签约本协议时及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须和本投顾产品风险等级匹配。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若甲方或本产品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等适当性匹配结果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同时甲方应及时阅读并签署乙方给出的适当性意见书。

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若甲方信息发生变化,或本产品变更风险等级,导致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给予甲方一定的期限,该期限通过川财明佣宝或短信进行明示,在期限内甲方应主动提交解约申请。若在规定期满,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仍不匹配,乙方有权单方停止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就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停止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按照以下约定进行退费:

1、在本协议第十五条所指可解除协议时间内:全额退费

2、在本协议第十五条所指可解除协议时间外:

退款金额=订单金额-日均金额×已使用天数

上述公式中,日均金额=订单金额/订单天数(计算结果截取两位小数,非四舍五入

注:订单天数指甲方签约时的订单开始日(含)到终止日(含);已使用天数指订单开始日(含)到解约日(含)。  

举例说明:某客户于2023年1213日签约期限为个月的A产品,成功支付500元,订单开始日为2023年1213日,终止日为20240113日。客户于2023年1224日重新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后导致风险承受能力和A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客户于2023年1225日提交解约申请。

此订单天数为32天,日均金额=500/32=15.62元;已使用天数为13天。

退款金额=500-15.62×13=296.94元。

第六章  重要提示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和解除仅可通过川财明佣宝进行办理,并且仅支持交易日的6:00-16:00间办理和支付,和甲方理解的办理日期和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中的交易日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时间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自有服务平台及服务内容包括:

1、企业微信:推广服务、日常业务咨询(不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等);注:乙方需按照腾讯企业微信规则同意添加乙方服务人员并同意乙方留存会话存档内容,若甲方未同意,乙方可能无法通过企业微信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情形下,甲方应特别注意,是否开通了本条2至4款规定的其他渠道获取相应信息,若均无,则甲方应根据本人的需要开通,若本人均未开通,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川财明佣宝: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等;

3、乙方指定短信平台(可通过乙方公司网站查询):推广服务信息通知服务;

4、其他官方平台,如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通知服务。

乙方通过上述自有服务平台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上述功能分工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咨询服务、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等相关证券投资投顾服务。

以上信息通知服务方式均为甲方获取乙方信息的重要渠道,事关甲方的重大权益,甲方务必认真阅读本条款,确认充分理解并全部开通以上信息通知服务、同意接受相关信息。若甲方不希望接收投顾营销短信推送,可通过川财明佣宝设置禁扰模式及禁扰类型,屏蔽投顾营销短信推送,屏蔽投顾营销短信后不影响甲方接受乙方其他类型的信息、通知、公告、提示等。甲方需特别注意,如果退订了乙方的手机短信推送,在此情形下,甲方将不会收到乙方发送的任何手机短信,这可能导致甲方错过乙方针对甲方本人业务的重要通知和风险提示,从而影响甲方的账户使用或业务办理。在此特别提示甲方: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整接受乙方的信息通知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乙方已明令禁止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若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并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并由此引发了对甲方不利的后果,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前述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其他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的行为,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户投诉电话向乙方公司总部举报。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经纪人提供,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乙方对此均不承担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及甲方的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设备设置不当等非乙方主观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提供投顾产品的服务内容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甲方所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中展示的各项指标、数据、信息以及经过整理分析后的各种统计结果等,仅供个人作为信息参考,并无作为投资依据之意图。甲方据此投资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于甲方所购买的投顾服务产品的内容可能出现的错误、不完整、延迟提供等情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所涉及名词、术语的解释,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解释的,适用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则及行业规章。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已签署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简称“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甲方还应充分阅读、理解并签署《川财证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该风险揭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双方以电子协议的形式进行签署。当甲方按照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相应提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点击“提交并支付”后,则视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成功支付对应投顾服务费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第三十六条 乙方客户投诉电话:956003。

 

 

   日期:

客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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