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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2023-10-25 15:05:10

 

甲方:

乙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名称:

特别提示: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包括多个投资顾问人员管理的多个投顾产品,各个产品的计费规则、特殊说明等可能出现不同之处,甲方需认真阅读理解并确认本产品的规则。

请您在阅读本协议时特别关注加粗、划线的条款内容,这些条款涉及您的权利受限或重大义务或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在确认理解并接受后再签署本协议。

鉴于甲方同意有偿使用乙方提供的“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已充分阅读了解并同意以下各项条款

一、名词解释

1、【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涉及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以“金股”(模式一)或“模拟操作”(模式二)方式呈现,辅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在约定的条件内,甲方买入“金股”或“模拟操作”股票池中的股票并卖出,盈利比例高于约定最低盈利比例时,按照一定规则支付投顾服务费用的一种投顾服务。

2、【投顾产品模式】:包括“金股”或“模拟操作”两种模式,无论是“金股”还是“模拟操作”模式,每个投顾产品均对应一个股票池。

3、模式一【金股】:指从众多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中,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等,进行筛选后,形成股票池予以展示。

4、模式二【模拟操作】:指从众多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中,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等,进行筛选,形成股票池,并通过预设的初始化资金对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投资组合,展示每只股票的模拟仓位。模拟操作的盈亏未将“交易费用”和交易佣金纳入成本进行计算。“交易费用”指交易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金融市场有权机关或有权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必须缴纳的规定费用、税费等。

5、【投顾持仓和非投顾持仓】:投顾持仓是指甲方在某个股票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股票的仓位。非投顾持仓是指甲方在某个股票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该股票的仓位。    

举例说明:甲方于12月1日买入A股票1000股,买入时A股票不在股票池中;乙方于12月3日将A股票调入股票池;甲方于12月4日再买入A股票2000股。此时,甲方A股票总持仓3000股,其中投顾持仓为2000股,非投顾持仓为1000股。

6、【跟随买入和期间买入】:跟随买入是指某个股票调入股票池后,甲方跟随在T日(股票调入日)买入该股票的操作;期间买入是指某个股票调入股票池后,甲方在T+1日至该股票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股票的操作。

7、【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方式】投顾持仓的成本价独立于非投顾持仓,单独计算。特别说明:(1)委托卖出或担保品划出,不纳入该成本价的计算,不影响该投顾持仓成本价;(2)同一交易日发生多笔买卖委托的,投顾持仓成本价按照先卖出再买入的顺序计算;(3)担保品划转业务发生双向划转时,先计算担保品划入账户的投顾持仓成本价;(4)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分开计算;(5)股票的存放单位为1。本协议“四、投顾服务的计费及收费方式”中计费规则中涉及到的盈利比例计算中的成本价,以此计算,具体如下:

7.1客户买卖委托时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投顾持仓当前股数×存放单位×原投顾持仓成本价+这笔买入的股数×成交价格/(更新前的投顾持仓当前股数+这笔买入的股数)×存放单位

举例说明:

●甲方原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1日跟随买入1000股A股票,价格为11.2元。

2月1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0×1×0+11.2×1000)/(0+1000)×1=11.2元

●甲方在2月2日初始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100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2日跟随买入2000股A股票,价格为12.1元。

2月2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1000×1×11.2+2000×12.1)/(1000+2000)×1=11.8元

●甲方在2月3日初始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300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3日跟随卖出1000股,卖出价为13元。

2月3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3000×1×11.8)/3000×1=11.8元

投顾持仓成本价不会改变仍然为11.8元,这个时候持有的A股票投顾持仓当前数量变为2000股。

●甲方在2月4日期初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2000股(更新前股数),非投顾持仓500股,2月4日跟随买入2000股,价格为14元。

2月4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2000×1×11.8+2000×14)/(2000+2000)×1=12.9元

 

7.2分红送股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分红股后投顾持仓成本价=(原投顾持仓成本价-存放单位×分红比例)/(1+分配比例)

举例说明:

甲方在2月10日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1300股,投顾持仓成本价为2.567元;2月10日清算后按照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1.00元进行分红送股。分红送股后,甲方投顾持仓增加650股,现投顾持仓1950股,得现金红利130元。

2月10日清算后,投顾持仓成本价=(2.567-1×0.1)/(1+0.5)=1.645元

 

7.3担保品划入投顾持仓成本价的计算:

担保品划入后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当前股数×存放单位×原投顾持仓成本价+有效投顾持仓的划入股数×该笔的投顾持仓成本价)/(更新前的当前股数+有效投顾持仓划入股数)×存放单位

担保品划入/划出后投顾持仓成本价,包括两类,一类为担保品划入信用账户后的信用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一类为担保品划入普通账户后的普通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投顾持仓担保品划出账户,不影响该账户下的投顾持仓成本价。

举例说明:【以投顾持仓担保品从普通账户先划出到信用账户为例】

甲方2月8日普通账户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50000股,投顾持仓成本价3.6元,信用账户持有A股票投顾持仓20000股,投顾持仓成本价3.5元。

●2月9日,甲方卖出信用账户A股票投顾持仓2000股。

信用账户卖出2000股,按照本协议一、7.1条计算投顾持仓成本价,信用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20000×1×3.5)/20000×1=3.5元,此时信用账户投顾持仓当前数量变更为18000股。

●2月9日,甲方普通账户A股票投顾持仓担保品划出到信用账户20000股。

2月9日清算后,担保品划入信用账户后的信用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18000×1×3.5+20000×3.6]/(18000+20000)×1=3.55元

●2月9日,甲方卖出普通账户A股票投顾持仓5000股。

普通账户卖出5000股,普通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不变,仍为3.6元,普通账户在卖出5000股,并划转20000股投顾持仓到信用账户后,普通账户投顾持仓当前数量变更为25000股。

●信用账户A股票投顾持仓担保品划出到普通账户9000股。

2月9日清算后,担保品划入普通账户后的普通账户投顾持仓成本价=(25000×3.6+9000×3.55)/(25000+9000)=3.59元

8、【盈利比例】:盈利比例=(卖出成交价-投顾持仓成本价)/投顾持仓成本价×100%

本投顾产品约定标的证券最低盈利比例为0.71%。若(卖出成交价-投顾持仓成本价)/投顾持仓成本价×100%>0.71%,即高于最低盈利比例。注:盈利比例保留三位小数

9、【跟随卖出日期】:跟随卖出指某股票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后,甲方跟随卖出该股票的行为,跟随卖出日期指该股票调出日(T日)及之后的有效日期期间。本投顾产品跟随卖出日期为21个交易日。即,跟随卖出日期为【T日至T+20日】(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

二、投顾产品服务内容

本投顾产品的服务内容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等,服务内容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进行提供和展示。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公示。

特别提示:(1)本投顾产品通过主题文章向甲方提供涉及股票池中的具体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甲方依据“买者自负”原则,自行作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2)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展示的操作频次、收益率、胜率、最大回撤以及股票仓位等指标仅供甲方参考。

【操作频次】:操作频次=(期间股票调入次数+期间股票调出次数)/(成立以来的天数/30)。注:不满30天算一个月

【股票收益率】:股票收益率=(调出价格或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调入价格)/调入价格×100%。

【模拟操作收益率】:模拟操作收益率=(模拟操作期末总资产-模拟操作期初总资产)/模拟操作期初总资产×100%  

【胜率】:期间胜率=[(期间调出股票的调出价格-调入价格)>0的数量+(当前持仓的股票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调入价格)>0的数量]/(期间调出股票数量+当前持仓的股票数量)

【最大回撤】:模拟操作成立以来至上一交易日,每日净值较前期最高净值回落幅度的最大值。

【股票仓位】:股票仓位=单只股票持仓市值/投顾产品总资产,投顾产品总资产=∑股票持仓市值+现金。

川财明佣宝客户端上“金股”或”模拟操作”模式中展示的指标存在不同,甲方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调整上述指标名称及计算方式,也可根据投顾产品运行情况增加指标,并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进行展示。

三、投顾服务费用产生的必要条件

   甲方签约本协议后至解约日当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产生对应的投顾服务费用:

1、甲方卖出的该股票属于投顾持仓;

2、甲方卖出该股票时盈利比例大于约定最低盈利比例。

四、投顾服务的计费及收费方式

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乙方只对满足本协议“三、投顾服务费用产生的必要条件”时甲方已经签约的投顾产品股票池中的股票(以下简称“推荐标的”)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当满足投顾服务费用收取条件时,按照投顾服务费用=卖出价×卖出股数×0.3%-卖出价×卖出股数×当前执行佣金率”的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其中“卖出价×卖出股数×0.3%”、“卖出价×卖出股数×当前执行佣金率”的实际金额可查询交割单,对交割单及收取的投顾服务费用有疑问的,可向甲方所属分支机构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为准。

0.3%的标准,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无论甲方佣金率上调或下调,均保持不变。

2、计费规则:

2.1、甲方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佣金率为当前执行佣金率;

2.2、从甲方签约本投顾产品起至解约日,甲方卖出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根据甲方买入本投顾产品推荐标的时间,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前,已买入的,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的非投顾持仓时,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2、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入股票池后且未调出股票池前,买入该推荐标的,对甲方卖出该推荐标的时按如下规则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1)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前,卖出该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本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推荐标的调出股票池后,甲方在“跟随卖出日期”内跟随卖出推荐标的投顾持仓时,该笔卖出的盈利比例大于0.71%的,按照本协议“四、1、计费标的和计算方式”收取投顾服务费用;甲方超出跟随卖出日期卖出推荐标的,该部分投顾持仓卖出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2.2.3、甲方在推荐标的被乙方调出股票池后,买入该股票的,甲方再卖出该股票时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不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3、计费调整乙方可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对本投顾产品的最低盈利比例、投顾服务费用收取规则、跟随卖出日期等事项进行调整,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若对调整后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调整生效前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提出解约申请,终止本协议。甲方未及时解约的,视为接受乙方对本投顾产品服务内容进行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4、收费项目和方式

4.1、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各项交易费用,包括:(1)交易佣金;(2)代扣代缴的甲方税费;(3)投顾服务费用;4)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其中:交易佣金按甲方与乙方当前约定的费率(即本协议所述的“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代扣代缴的甲方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按国家财税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有关的规定代收代缴;投顾服务费用按本协议各相关条款收取。甲方的交易佣金具体费率及项目组成可查询甲乙双方签订生效的开户系列协议或向甲方所属分支机构查询。甲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为准,甲方可向所属分支查询了解相关标准和类别。

4.2、前述4.1条所述的佣金、代扣代缴税费、投顾服务费用及监管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均在甲方的相关交易在按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后,通过甲方开立在乙方的相关资金账户收取。

五、特殊说明

1、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和非投顾持仓的成本价无关,且公式中未考虑卖出或担保品划出投顾持仓对成本价的影响,可能和甲方自行理解的成本价计算方式和结果存在差异,甲方应知晓本产品在计算盈利比例时对应的投顾持仓成本价将采用本协议中“一、7、【投顾持仓成本价计算方式】中第7.1、7.2、7.3条关于投顾仓成本价的计算方式

2、甲方30个自然日内签约本产品不得超过两次,且解约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再次签约。

3、甲方已经买入的某股票同时包括投顾持仓和非投顾持仓的,同时卖出时,按照优先卖出投顾持仓的方式计算投顾服务费用

举例说明:甲方当前持有3000股A股票,其中投顾持仓为2000股,非投顾持仓为1000股。

情况一:若甲方卖出1500股A股票,若卖出时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1500股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投顾服务费用,投顾持仓降为500股,非投顾持仓仍为1000股,A股票总持仓为1500股;若卖出时未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1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佣金,投顾持仓降为500股,非投顾持仓仍为1000股,A股票总持仓为1500股;

情况二:若甲方卖出2500股A股票,若卖出时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其中2000股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投顾服务费用,另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佣金,此时投顾持仓降为0股,非投顾持仓为500股,A股票总持仓为500股;若卖出时未大于0.71%的最低盈利比例,则2500股按照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佣金,此时投顾持仓降为0股,非投顾持仓为500股,A股票总持仓为500股。

4、甲方做担保品划转业务,投顾持仓会相应的划转。

5、乙方可根据产品运行情况设置签约门槛,具体以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公告为准。

6、若本协议发生解约,自乙方办理解约申请时开始,甲方对本投顾产品服务内容不可见,但解约当日甲方若卖出投顾持仓,高于最低盈利比例时仍会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费用。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申请解约;乙方将提前7个交易日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本协议终止。

2、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巿场情况或监管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决定对本产品或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进行下线的处理,乙方将提前7个交易日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公告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产品运行情况,有权设置已签约客户的准入门槛,具体以川财明佣宝公示为准,未达到准入门槛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协议终止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甲方所持有的股票无论是否为原投顾持仓的,均变更为非投顾持仓,交易佣金按当前执行佣金率收取。

5、若甲方卸载川财明佣宝客户端或甲方手机号码变更后未及时在乙方系统更新或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接收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公告或通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有权对本协议以及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投顾人员、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及账户资产要求、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进行变更。在变更前7个交易日,乙方在网站、川财明佣宝客户端(前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调整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通过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申请解除本协议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调整;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到乙方变更通知的,自乙方公告日起7个交易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乙方对本协议或共盈宝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及标准的调整。

7、甲方提出解约申请或乙方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时间分别如下:

7.1、甲方在交易日(T日)的零点至当日(T日)乙方清算时系统初始化

结束之间提交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T日,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7.2、甲方在交易日(T日)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后至下一交易日(T+1日)零点前甲方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为甲方提出解约申请的下一交易日(T+1交易日),解约生效日为T+2交易日。

7.3、在极端情况下,如网络故障、系统数据传输延迟等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控的因素,甲方基于上述7.1或7.2的规则在交易日(T日)提出的解约申请,乙方实际受理时间和解约生效日可能出现延迟。

7.4、乙方在(T日)主动终止协议,解约生效日为T+1交易日。

前述“乙方系统初始化结束”时间大约为每个交易日20点至22点,具体时间视T日当天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解约生效前,依然按照本协议的计费规则收取约定的费用。

8、甲方转让、扩散、传播或与他人共享乙方提供的服务信息和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向甲方提供投顾产品或服务,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对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签约本协议时及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须和本投顾产品风险等级匹配。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若甲方或本产品信息发生变化,导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等适当性匹配结果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投资期限/投资品种/预期收益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同时甲方应及时阅读并签署乙方给出的适当性意见书。

甲方在接受投顾服务期间,若甲方信息发生变化,或本产品变更风险等级,导致若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给予甲方一定的期限,该期限通过川财明佣宝及短信进行明示,在该期限内甲方应主动提交解约申请。若在规定期满,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仍不匹配,乙方有权单方停止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乙方自有服务平台及服务内容包括:

1.1、企业微信:推广服务、日常业务咨询(不包括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等);注:乙方需按照腾讯企业微信规则同意添加乙方服务人员并同意乙方留存会话存档内容,若甲方未同意,乙方可能无法通过企业微信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情形下,甲方应特别注意,是否开通了本条1.2至1.4款规定的其他渠道获取相应信息,若均无,则甲方应根据本人的需要开通,若本人均未开通,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川财明佣宝: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咨询服务、信息通知服务等;

1.3、乙方指定短信平台(可通过乙方公司网站查询):信息通知服务;

1.4、其他官方平台,如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通知服务。

乙方通过上述自有服务平台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上述功能分工向甲方提供推广服务、咨询服务、具体股票投资建议、策略跟踪、资讯信息、信息通知服务等相关证券投资投顾服务。

特别提示:乙方已明令禁止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若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非本协议约定的渠道、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并不视为本协议约定的投顾服务,并由此引发了对甲方不利的后果,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前述乙方员工或经纪人通过企业微信或其他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了具体股票投资建议、投顾产品策略跟踪服务的行为,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户投诉电话向乙方公司总部举报。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经纪人提供,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投顾业务的相关服务和信息,乙方对此均不承担本协议外的任何责任。

2、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已签署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简称“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双方以电子协议的形式进行签署。当甲方按照川财明佣宝客户端相应提示,对本协议的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签约”后,则视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开始生效

4、乙方客户投诉电话:956003。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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